郸政〔2025〕10号
郸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郸城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3〕10号)要求,依据《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我县在原有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基础上,结合城区近几年土地利用发展现状、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和未来城镇发展方向,完成了新一轮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现将更新后的郸城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该成果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请严格遵照执行。《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的批复》(郸政文〔2019〕8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郸城县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doc
2025年5月19日
相关链接: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布郸城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