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办理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
(二)具有劳动争议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刑满释放证明,可通过信息共享数据获取的,无需提供;
(三)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停保原因以及社会保障卡中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应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同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办理方式
本业务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时间
工作日9点--12点,13点--17点
八、办理机构及地点
机构:郸城县人社局失业职工管理所
地点:郸城县行政服务大厅
九、咨询查询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394-3177656查询
十、监督投诉渠道
可通过电话0394-3177656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