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3-24 06:59:0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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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教师[2017]10号                          签发人:钱程
郸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十佳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师德典型,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佳师德标兵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依法从教。
3、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廉洁奉献,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4、热爱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汉字工程”、“高效课堂”建设、新课程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师德事迹感人,得到社会、学校、家长和学生的广泛好评,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推荐方法和步骤
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要与行风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遵守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宣讲,逐级推荐。
第一阶段:学校评选推荐阶段。各乡校要成立专门评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且有半数以上为一线教师代表,还应吸收学生及学生家长等参加,推出的候选人要进行集中宣讲、公示并征求师生和社会意见,确定校级师德标兵人选,推荐到乡(镇)中心校或一体化初中,5月底前学校评选推荐结束,推荐名单报乡(镇)的同时上报教体局师训股备案。
第二阶段:乡(镇)评选推荐阶段。乡(镇)一体化初中评审领导小组从被推荐的人选中确定乡级十佳师德标兵,再通过集中宣讲、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遴选出1名事迹突出者,参加县级师德标兵推荐评选。县直学校在认真评选、公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各推荐1人参加县级评选。6月10日前,各单位将《郸城县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及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主要事迹简介及乡级十佳师德标兵名单(要求有word文档格式A4纸)和U盘一起上报教体局师训股。
第三阶段:县评选阶段。根据上报的事迹材料和掌握的情况,教体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相关股室人员,通过审查材料、实地考察、集中宣讲、集中公示等环节,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2017年7月5日前确定郸城县级十佳师德标兵。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郸城县十佳师德标兵要在教师节大会上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证书、奖金,并优先推荐为省、市表彰对象,优先晋升职务,优先提拔使用。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并组织师德报告团巡回报告。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本单位评选出的师德标兵进行宣传和表彰。
附:郸城县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


                             郸城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
郸城县师德标兵评选推荐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教龄 政治面貌
学校 任教学科班级 职称 现任职务 是否兼任班主任
拟推荐类型 民意测评情况 参加民意测评    人,赞同     人。












学  校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