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有关规定,2022年4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2〕385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4.990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周口市郸城县配套工程一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区域
巴集乡段寨村、罗庄村、张屯村。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巴集乡段寨村集体农用地22.9688公顷(其中耕地21.7308公顷、其他农用地1.238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7.8227公顷,合计30.7915公顷。
巴集乡罗庄村集体农用地1.4456公顷(其中耕地1.40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208公顷,合计1.4664公顷。
巴集乡张屯村集体农用地2.7327公顷(其中耕地2.58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0公顷)。
四、征收土地用途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费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郸城县人民政府郸政〔2020〕7号文件执行,实行包干补偿,青苗费1000元/亩,附着物补偿5000元/亩。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以货币安置为主。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巴集乡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抢建、抢种、抢设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