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郸城县卫健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4-04 11:23:1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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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委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加强我县卫生应急工作,提高郸城县卫生健康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能力,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做到组织健全、措施果断,人员、物品、通讯、车辆“四到位”,有效预防及时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现将《郸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郸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为有效预防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规范我县卫健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郸城县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卫健委负责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部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卫健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卫健委党组书记牛海燕任指挥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卫健委主任于健任常务副指挥长共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指挥工作。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2、确定和研究卫生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3、确定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通讯工具及相关医疗救援的设施、设备、物品;

4、确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必要时研究决定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5、研究确定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的评估报告;

6、负责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管理机构职责及信息管理制度,保障预警监测系统运转正常、管理规范工作;

7、完成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

(二)卫生应急办公室

卫健委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名单附后),为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副主任肖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卫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按县卫健委指挥部决定,协调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各项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

2、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分析,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3、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4、组织和指导县、乡、村三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落实《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实施工作;

5、组织医疗救援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及应急演练;

6、负责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卫生应急分队

县卫健委应急指挥部下设卫生应急分队(名单附后),分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职责

负责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及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反应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相关场所的消杀与技术指导,相关标本的采集与送检。

(四)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分队

负责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水污染事件、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突发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场所的消杀与指导,相关样品的采集与送检;协助指导基层食物中毒事件调查与控制。

(五)医疗救援分队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检验分队

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实验室检验标本的采集、管理、检验和报告。

七)突发事件后勤保障分队

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所属物资采购储备、供应及安全保障工作。

()责任追究分队 

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执行公务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个体诊所医生在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九)、卫生应急专家组

卫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成员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临床检验、卫生监督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工作职能:

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相应预警及应急级别,制订应对措施和具体技术方案;

2、指导县乡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实施紧急卫生救援工作和应急演练;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发展态势进行评估和预测,为指挥部决策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4、参与制订、修订本部门及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5、指导和组织县乡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完成指挥部和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职责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提出对重点受累人群采取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意见或建议;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存储、分析、利用和反馈系统,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各乡(镇)卫生院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抓好本单位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参与起草和制订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按照《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卫健委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开展对县乡医疗卫健康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及其管理系统,规范地收集县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各类监督、监测、卫生检验、疾病报告等原始资料,并进行科学分析,形成反馈信息,为县政府和县卫健委提供准确信息;做好本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卫生应急工作人员、物品、设备、车辆、通讯五到位;配置和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正常进行。

3、医疗救援机构

县乡各医疗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紧急医疗救援机构。紧急医疗救援本着“安全、方便、快捷、就近、高效”的原则。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形成以辖区乡(镇)卫生院、私立医院、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为一线救治机构,以120急救指挥中心为医疗救援转运机构,以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救援体系。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如下工作。

(1)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报告信息的收发、登记和核对;(2)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突发事件时按规定时限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报告;(3)为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4)协助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应急处理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5)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及医院污水处理工作;(6)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为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传染病人的主要救治机构,要做好院内死亡传染病人的尸体消毒工作,在司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死亡传染病人尸体的消毒火化,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7)对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要做好病例分析、总结,积累诊断和治疗经验;(8)开展与兄弟县市医疗救治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经验探索。

三、工作制度

1各专业队可根据工作需要划分数个专业小队开展工作,具体分队情况由各队队长决定。

2各专业除本职责范围内工作外,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3对突发事件处理人员的调度实行调度服从制,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做到令行禁止、服从分配。

4调查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各级各类人员实行工作时限考核制,对不按要求时限集合或出发、按时限出具检验报告等延误工作的现象,将严肃处理。

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与预警

1、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利用国家疫情信息网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疫情网络的正常运转,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和相关因素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先兆及其发展变化情况,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并及时向卫健委提出预警建议。

2、对重大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与预警,由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各监测网络上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发现可疑点,预警可能发生暴发、流行的传染病;对预防服药和预防接种群体性不良反应,由县疾控中心根据日常接种不良反应和群体服药不良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及时对不良反应的进展态势进行评估、预测。

3、对食物中毒的监测与预警,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进行监测与预警。对水污染事故的监测与预警,由县卫生监督所根据日常生活饮用水(含桶装水生产)监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做好水污染事故发生的监测与预警。

4、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如职业中毒、放射病)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由县卫生监督所根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日常监测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5、卫健委应急办公室根据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与预警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组织专家组成员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I)重大(Ⅱ较大()和一般IV)四个预警级别。

(二)责任报告

1、报告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2、报告的范围与标准

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具体标准执行(附件5)

3、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

主要报告事件名称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体征、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态势。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初次报告:事件名称、类别、性质、发生地点、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数及通讯方式。

3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处理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同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4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果信息报告,突发事件结束后,经专家评审,在确认事件终止2周内对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健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县卫健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县卫健委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事件性质,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势。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按规定要求上报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市卫健委

5、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卫健委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各乡镇卫生院、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各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

各行政村卫生所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个体诊所工作人员

五、信息监控、分析与反馈

县疾病控制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与管理单位,具体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制度,每日对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每月定期汇总、分析,并根据情况随时作出专题分析报告,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县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并下发到我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与终止

卫健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针对不同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按照不同类别应急处理程序(相关应急处理程序见附件6、7、8、9),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一)卫生应急调度与控制

1、目的

为使我县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应急工作做到紧急运输车辆到位、医疗技术人员到位、现场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到位,确保卫生应急工作规范有序。

2、调度与控制原则

方便、快捷、高效、有序

3、应急调度与控制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卫健委应急办公室收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卫健委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人员和卫生应急专家组成员赴现场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别、性质,提出现场处理方案在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的同时,启用“120”急救指挥系统,快速到达事发地点,做好紧急救援转运准备。为保障运力,“120”急救中心至少配备三辆急救车辆。应急办公室在做好急救转运工作的同时,应积极组织相关应急分队,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样本检测。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当地卫生院为依托,在县应急专家组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院对传染病人设立隔离门诊和病区,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病人收住常规疾病门疹和病房。对经县应急专家组会诊,确有生命危险的危重病人,由“120”急救中心转运至县人民医院。霍乱病人在做好车辆消毒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条件下转诊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传染病区应设置单独隔离病房,至少设置10张传染病床位,对危重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病人转入急诊科或内三、内一科室,并至少配置30张床位用以收治病人。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卫健委应急办公室收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卫健委应急指挥部。卫健委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人员和应急专家组成员,赴现场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在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的同时,立即启动120急救指挥系统,同时调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心医院急救车辆,以最快方式到达事发地点。为保障运力,使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县人民医院、县中心医院、中医院至少保障急救车辆五辆,车辆不足可向兄弟县市求援。同时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应急专家组和各应急分队,积极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环境生物样品的采集和消毒处理。同时在市、县应急专家组的技术指导下,以事发地的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实施医疗救援。乡镇卫生院负责病情较轻和病情稳定的病人,卫生院对传染病人收住隔离门诊和病区,物中毒、职业中毒病人收住常规疾病门诊和病房。急危重症病人由急救转运车辆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中心医院。对霍乱、鼠疫、肺炭疽病例由传染病转运急救车辆在消毒处理和医务人员严格防护条件下,转运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传染病区应设置不同类别隔离病区,并至少配置30张传染病床位。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病人转入县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急诊科和内科收治。每单位至少配置35张床位。人民医院、中医院、中心医院要做到治疗专家组到位、抢救措施到位、抢救药品到位、医务人员到位、治疗方案具体。对经市、县专家组会诊因本县医疗条件所限,不能治疗的病人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转入市传染病医院和有关医院。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调度与控制

卫健委应急办公室收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报请县卫健委应急指挥部。卫健委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人员和应急专家组进行确认,并对事件进行评估。在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的同时,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120”急救指挥中心,并调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心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急救车辆迅速赶赴事发地点。为保障运力,各单位应急车辆除保留一辆维持正常急救任务外,至少保障六辆急救车辆,车辆不足时卫健委应急指挥部向人民政府建议,求援市人民政府,调动市直及兄弟县、市急救车辆,确保急危重症病人得到及时转运。同时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专家组和各相关应急处理分队,以最快方式到达事发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现场采样和快速检测。以事发地乡镇卫生院为依托,积极实施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对病情稳定和病情较轻的病人由事发地乡镇卫生院收治,卫生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对传染病人和不明原因病人收住隔离门诊和病区,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等非传染性病人收住常规疾病门诊和病房。急危重症病人由急救车辆转入县人民医院、县中心医院、县中医院。霍乱、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病人由传染病专用车辆转运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收治,传染病区设置不同传染病隔离病区,严防医院交叉感染,并配置至少55张传染病床位。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接种和群体性服药反应的病人由急救车辆转运至县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救治。每个单位至少配置55张病床,同时在省、市、县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导下,动用全院主要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对因本县治疗条件所限,不能治疗的病人可转入市传染病院和有关医院治疗。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调度与控制

卫健委应急办公室收到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卫卫健委应急指挥部,卫健委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在认真做好初步确认的同时,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度和控制工作的基础上,在国家、省、市应急专家组技术指导下,积极组织相关应急处理专业队和医疗卫生求援机构认真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样本采集、环境和疫源地卫生学处理、救援物品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应急调度、现场求援与控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实施。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健委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家卫健委报告。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上报省卫健委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上报市卫健委

、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健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展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状况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

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力等;

2、突发事件网络是否健全,监测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是否及时全面,预测与预警是否准确等;

3、突发事件的应急启动是否及时,启动前、后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等;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和完善等;

5、突发事件现场控制措施是否正确、有效等;

6、突发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是否及时有效,方法是否得当等;

7、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的内容、方式、效果等;

8、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后勤保障的经费、人员及物资是否及时到位等;

4、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中有何问题和教训。

(二)奖励

卫健委对在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成绩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上报省、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三)责任追究

1、对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卫健委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者,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健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者,依法给予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资格证,构成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或谎报的或授意他人不报的。

(2)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的。

(3)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

(4)拒绝接受病人的。

5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调度的。

(四)抚恤和补助

县卫健委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卫健委将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反映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提升实验室快速检测检验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能力。

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建成符合县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1)急救机构

尽快建立和完善独立建制的郸城县急救指挥中心120。加大投入,增加急救车辆,扩充急救队伍,加强队伍建设,购置现代化的急救设备,建立卫星定位系统,建成行动快捷、技术过硬、人员到位、设备先进、信息畅通的急救指挥中心。形成以急救指挥中心为核心,以四家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为紧急救援保障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急救应急处理机构,以村卫生所为前沿哨点的县、乡、村三级急救网络。使卫生应急急救工作体系完善、机构健全、技术到位、保障有力。

(2)传染病救治机构

充分利用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区,承担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明确职能定位,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经费保障

1、卫健委将报请县人民政府,保障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药物、消杀药械、应急物资的准备费用。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备、药品、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由各专业队队长按照不同类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提供物品清单,所需经费由卫健委专款列支,

3、参加对身体健康可能造成较大损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的卫生防疫人员,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由指挥部研究决定,给予适当补助

(三)物资保障

1、由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专库,并设专人管理,建立专帐及完善的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预防控制等工作所必须的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杀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应急物资储备按附件10执行)。

2、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车辆、人员调配与保障工作。

3、各单位负责人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电话畅通,接到突发事件处理命令后,非正常工作时间2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集合。

 

4、卫健委将定期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专库、各种工作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四)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培训与演练

卫健委应急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救治队伍资料库,加强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管理、培训与演练。专业技术培训的重点内容:

1、国内外突发事件处理的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2、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方法和检验技术;

3、参加突发事件处理人员的个人防护;

4、流行病学调查手册。

(五)专业技术效果评估:

1、卫健委应急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专业技能知识的考试与考核;

2、卫健委应急办公室组织举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处置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六)应急演练:

卫健委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发现问题、整改提高为目标,采取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方式,组织四家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到人员拉得出,车辆要到位,通讯要畅通,到位要及时,装备要保障。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健委组织制定,并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附则

(一)名词术语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卫生应急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或出现后,采取相应的监测、预测、预警、储备等应急准备,以及现场处置等措施,及时对产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因素进行预防和对已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控制;同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以减少其对社会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

3、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5、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郸城县卫健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郸城县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专业成员分队名单

4、郸城县卫健委卫生应急专家组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范围与标准

6、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7、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8、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样、送检工作程序

10、突发事件物资准备明细表

11、郸城县卫健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图(暂行)

 

 

郸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0二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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