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人员补助资金的
公 示
依据《郸城县2023年郸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2023年农村六类群体危房改造164户六类重点人员,现将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改造人员补助资金名单公示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住房鉴定(评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评定)的工作程序。农村危房改造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局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等措施认定。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逐户开展鉴定(评定)。
二、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
(一)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乡(镇)要根据当年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逐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五)组织实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住建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
(七)资金拨付。房屋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建筑质量、面积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补助资金,经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申请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
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各乡镇最终确定结果,现对全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394-3222303
附件:2023年各乡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员公示名单.xlsx
郸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