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郸城县凯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2日。
电话:0394-3183979
传真:0394-3183979通讯地址:郸城县交通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郸城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审批文号 |
项目名称 |
产业政策 |
建设地点 |
1 |
郸环审31号 |
郸城县凯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 |
鼓励 |
周口市郸城县钱店镇后胡行政村 |
2 |
郸环审32号 |
郸城县祥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 |
鼓励 |
周口市郸城县钱店镇南2公里路东 |
3 |
郸环审33号 |
郸城县宏达再生资源加工厂年产8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 |
鼓励 |
周口市郸城县宜路镇西老棉花厂院内 |
4 |
郸环审34号 |
周口市方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远●洺水城建设项目 |
允许 |
郸城县府东路与金丹大道交叉西北角、方远北路与府东路交叉口西南角 |
5 |
郸环审35号 |
郸城县隆鑫再生资源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建筑垃圾56万吨建设项目 |
鼓励 |
郸城县钱店镇后胡行政村 |
6 |
郸环审36号 |
郸城县财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 |
鼓励 |
周口市郸城县巴集乡青庄南1000米路西 |
7 |
郸环审37号 |
河南众拓搪瓷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万只日用搪瓷制品建设项目 |
允许 |
郸城县城郊乡马寨北外环与商临公路北300米路西 |
8 |
郸环审38号 |
郸城县昌盛再生资源石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扩建) |
鼓励 |
周口市郸城县巴集乡曹庄东 |
9 |
郸环审39号 |
郸城县守明轻质隔墙板厂年加工轻质隔板3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 |
鼓励 |
郸城县虎岗乡联塘行政村方庄北地 |
10 |
郸环审40号 |
郸城县豫东联发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 |
允许 |
周口市郸城县张完乡棉集行政村扶贫车间1507号 |
11 |
郸环审41号 |
郸城县李玉彬再生资源加工站年加工26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 |
鼓励 |
郸城县宜路镇于寨村西、常胜沟东 |
12 |
郸环审42号 |
周口丹泰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道路垃圾项目 |
鼓励 |
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潘庄 |
关于《郸城县凯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年加工4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凯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凯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钱店镇后胡行政村,生产工艺:原料(混凝土类建筑垃圾、废水泥石块)破碎、筛分、成品。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6万元。该项目新建项目,属鼓励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上方分别设置一个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共用的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产车间密闭,并安装喷淋雾化装置,给料机上方安装洒水喷淋设施,生产车间各环节通过传送皮带进行连接,物料通过密闭皮带传送。原料库与成品库全封闭,分别设置3个洒水喷淋设施;定时对厂区洒水,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设置全方位出厂车辆冲洗系统且车辆冲洗系统长度不得少于厂内最长车辆长度;物料运输过程中需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或加盖苫布等防尘措施,同时控制装载量,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 厨房设置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再经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小型食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项目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厂内平面布置,项目厂界卫生防护范围为:东厂界外40m,南厂界外35m,西厂界外40m,北厂界外35m,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1m3)、沉淀池(1m3)处理后,由周围农民定期清掏。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车辆冲洗废水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车辆运输应合理安排原料、产品的运输时间,避免夜间运输;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车辆驶入城区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时禁止鸣笛,限速行驶。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泥全部清运用于铺路或垫地。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9月3日 |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32号 关于郸城县祥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祥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祥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周口市郸城县钱店镇南2公里路东,占地面积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生产工艺:建筑垃圾、上料、破碎、筛分、成品料场、外售。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该项目属新建性质,鼓励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工车间全封闭,破碎、筛分工序上方安装喷雾洒水系统,原料斗采用三面封闭结构,上方安装喷雾洒水系统;项目对破碎机和振动筛封闭处理,运行过程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原料进入给料机后的运输均采用皮带输送机进行输送,输送带进行封闭;项目原料堆场位于仓库内,采用钢构棚,搭设顶棚,进行全封闭,安装喷雾洒水系统,企业装卸作业均在封闭的原料料场内进行,加工车间全封闭,安装喷雾洒水系统,对产品送料上堆、产品装料及产品堆放过程进行洒水抑尘;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清扫,出厂口设有全方位立体车辆冲洗设备,进出厂区车辆进行车轮冲洗,厂区入口设置雾化降尘设施。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按照环评要求在加工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淤泥定期清掏后外售给砖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给砖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并统一处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交给有危险废物回收资质单位处置。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9月3日 |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33号 关于郸城县宏达再生资源加工厂年产80万吨建筑垃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宏达再生资源加工厂: 一、原则批准你厂报送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宏达再生资源加工厂年产8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宜路镇西老棉花厂院内,生产工艺:原料(混凝土类建筑垃圾、废水泥石块)破碎、筛分、成品。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5万元。该项目未批先建,已罚款,属鼓励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项目所用原料位于原料仓库内,生产过程均在生产车间内进行。项目安装1套移动式喷淋设备对原料区定期喷淋抑尘。项目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后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各环节通过传送皮带进行连接,物料通过密闭皮带传送。成品堆存至生产车间内,避免露天堆存,生产车间设1套移动式喷淋装置对成品区定期洒水。定时对厂区洒水,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同时在厂区大门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厂区采用1套移动式喷淋设备对道路定期喷洒抑尘。 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理用作周边农田施肥;喷淋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厂界四周设绿化带、厂房隔声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干化后置于原料堆场作为原料回用生产。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9月3日 |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34号
关于《郸城县李玉彬再生资源加工站年加工26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李玉彬再生资源加工站: 一、原则批准你厂报送的由《郸城县李玉彬再生资源加工站年加工26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周口市郸城县宜路镇于寨村西、常胜沟东,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生产工艺:建筑垃圾、分拣、给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成品。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鼓励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原料、成品出入库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投料口、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后粉尘通过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车间密闭,生产车间设置雾炮降尘系统,有组织粉尘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标准。项目装卸车车辆全部进入库内,卸料、装车时采用自动喷淋装置进行喷雾洒水,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原料和成品堆场位于车间内部,建设单位定期对厂区和道路洒水,道路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同时在厂区大门内侧安装全方位立体冲洗设备,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出厂区车辆运送易散逸物料实行密闭运输;厂区采用全覆盖的喷淋洒水系统进行喷雾抑尘。 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项目卫生防护区域为厂界北50m、厂界南50m、厂界西50m、厂界东29m组成的区域。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喷淋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理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建筑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淤泥定期清掏后外售给砖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给砖厂。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9月5日 |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35号 关于《郸城县守明轻质隔墙板厂年加工轻质隔板30000平方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守明轻质隔墙板厂 : 一、原则批准你厂报送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守明轻质隔墙板厂年加工轻质隔板3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虎岗乡联塘行政村方庄北地,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搅拌、挤压成型、成品。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鼓励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原料卸料粉尘和运输车辆动力扬尘。按照环评要求搅拌机投料口采用三面封闭结构,上方安装喷雾洒水系统,并要求员工降低投料高度,以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原料仓库建设雾化洒水设施,卸料时喷雾洒水,增加卸料区域湿度;按照本评价要求项目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清扫,出厂口设有全方位立体车辆冲洗设备,进出厂区车辆进行车轮冲洗,厂区入口设置雾化降尘设施。 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无超标点,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及附近区域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评价标准,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来自挤压成型机、搅拌机等动力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噪声经隔声、减震、衰减后四厂界昼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泥渣。职工生活垃圾,由厂区内的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并统一处理;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9月5日 |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36号 关于《郸城县财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财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财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周口市郸城县巴集乡青庄南1000米路西,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生产工艺:建筑垃圾、上料、破碎、筛分、成品料场、外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鼓励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工车间全封闭,破碎、筛分工序上方安装喷雾洒水系统,原料斗采用三面封闭结构,上方安装喷雾洒水系统;项目对破碎机和振动筛封闭处理,运行过程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原料进入给料机后的运输均采用皮带输送机进行输送,输送带进行封闭;项目原料堆场位于仓库内,采用钢构棚,搭设顶棚,进行全封闭,安装喷雾洒水系统,企业装卸作业均在封闭的原料料场内进行,加工车间全封闭,安装喷雾洒水系统,对产品送料上堆、产品装料及产品堆放过程进行洒水抑尘;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清扫,出厂口设有全方位立体车辆冲洗设备,进出厂区车辆进行车轮冲洗,厂区入口设置雾化降尘设施。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北厂界外50m,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淤泥定期清掏后外售给砖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给砖厂。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9月5日 |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37号
关于《河南众拓搪瓷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万只日用搪瓷 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众拓搪瓷制品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众拓搪瓷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万只日用搪瓷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城郊乡马寨北外环与商临公路北300米路西,生产工艺为:基材准备、落片、制坯、制备釉料、涂搪、烧结成型、检验、包装入库。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三、项目租用天工木业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电炉烘干烧制废气氟化物由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四周厂界外50米。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高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及敏感点赵楼村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项目用水主要员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由抽粪车抽取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铁屑及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沾染氧化锑、氧化钼以外的废包装材料均属于一般生产固废,由厂区一般固废堆场暂存,定期外售于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液压设备产生的废液压油及氧化锑、氧化钼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废液压油、氧化锑、氧化钼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建立应急预案要求。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9月5日 |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38号 关于《郸城县昌盛再生资源石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昌盛再生资源石料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郸城县昌盛再生资源石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巴集乡曹庄东,生产工艺:原料(混凝土类建筑垃圾、废水泥石块)破碎、筛分、成品。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该项目属鼓励类建设项目。该项目未批先建,已罚款。 三、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破碎粉尘;皮带输送过程粉尘;堆场粉尘;运输车辆动力扬尘。原料斗采用三面封闭结构,上方安装喷雾洒水系统,铲车上料至破碎机处于封闭状态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封闭处理,运行过程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加工车间全封闭,破碎、筛分工序上方安装喷雾洒水系统;物料输送带进行封闭,项目原料堆场采用钢构棚,搭设顶棚,进行全封闭,顶部安装全覆盖喷雾洒水系统,企业装卸作业均在封闭的原料堆场内进行;成品堆场采用钢构棚,搭设顶棚,进行全封闭,顶部安装全覆盖喷雾洒水系统,对产品送料上堆、产品装料及产品堆放过程进行洒水抑尘;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撒水、清扫,出厂口设有全方位立体车辆冲洗设备,进出厂区车辆进行车轮冲洗,厂区入口设置雾化降尘设施。 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四周厂界外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高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项目用水主要为出厂车辆清洗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废水主要为出厂车辆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出厂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淤泥和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所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厂区内的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并统一处理;沉淀池淤泥经集中后外售。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9月5日 |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35号 关于《郸城县隆鑫再生资源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建筑垃圾56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隆鑫再生资源工程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隆鑫再生资源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建筑垃圾56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巴集乡何老家村,生产工艺:原料(混凝土类建筑垃圾、废水泥石块)震动、破碎、筛分、成品。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鼓励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合理设置原料斗高度以降低卸料高度,原料斗采用三面封闭结构,上方安装喷雾洒水系统;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上方分别设置一个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共用的1台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破碎车间全封闭,顶部安装喷雾洒水系统,生产车间各环节通过传送皮带进行连接,物料通过密闭皮带传送。原料料场采用钢构棚,搭设顶棚,进行全封闭,安装喷雾洒水系统,企业装卸作业均在封闭的原料料场内进行;定时对厂区洒水,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项目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清扫,出厂口设有全方位立体车辆冲洗设备,进出厂区车辆进行车轮冲洗,厂区入口设置雾化降尘设施。 厨房安装具有油烟净化功能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含油烟废气抽至预留的排烟道高空排放。 本项目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厂内平面布置,项目厂界卫生防护范围为:东厂界外40m,南厂界外35m,西厂界外40m,北厂界外35m,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评价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车辆运输应合理安排原料、产品的运输时间,避免夜间运输;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车辆驶入城区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时禁止鸣笛,限速行驶。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泥全部清运用于铺路或垫地。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9月5日 |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40号 关于《郸城县豫东联发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豫东联发食品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郸城县豫东联发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张完乡棉集行政村扶贫车间1507号,原料、解冻、清洗、切块修整、煮制、腌制、装袋、实验、成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再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废水经水渠自流进入隔油沉淀、调节池,拦截去除漂浮物和颗粒杂质,去除水中大块浮油杂质并对废水水量、水质进行调节。调节池污水经提升泵提升至气浮机,通过加药、气浮进一步去除水中浮油和悬浮物颗粒,气浮出水自流至厌氧池,厌氧池将水中不溶性有机物水解为溶解性有机物,将难生物降解的大分子物质转化为易生物降解的小分子物质,同时降解去除水中部分污染物,厌氧池出水自流进入缺氧池,缺氧池出水进入接触氧化池以对废水进行好氧生化处理进一步去除水中污染物质,接触氧化池出水进入二沉池以进行泥水分离,二沉池出水进入回用水池用于农田灌溉。气浮机浮渣、二沉池定期排放泥渣进污泥池,污泥池上清液回流至隔油沉淀、调节池再处理,污泥池泥渣用于农田施肥。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表1旱作标准。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滚揉机、包装机等,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震,同时采取合理布局、车间安装双层隔声门窗通过以上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修整废料及实验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废,设置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低价出售给附近养殖场;污泥池泥渣经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 4、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9月5日 |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41号
关于《周口市方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方远.洺水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周口市方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泽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周口市方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远•洺水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当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周口市郸城县府东路与金丹大道交叉西北角、方远北路与府东路交叉口西南角;项目占地面积146102m2,总建筑面积为361560.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2983.6m2,地下建筑面积90320m2,小区配套消防、通风、安全智能化设备等。项目总投资13880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三、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避免中午和夜间施工,施工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北、西场界敏感点,噪声敏感点设立临时声屏障;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材料运输的车辆,行车路线和行车时间进行具体规定,出入口应远离居民区,进入施工现场避免鸣笛,并要减速慢性,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道路硬化,施工工地四周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定期喷洒水,施工车辆装料不超载,避免抛洒,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设置进出工地车辆冲洗装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同时对施工路面、场地及时洒水,及时清理散落在路面的泥土、灰沙等。废土坑填埋作业时,应及时压实和洒水。大风强对流天气停止施工作业。 3、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郸城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入口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冲洗车辆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管网。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可由当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废弃土方用于造地、工程填方等,生活垃圾要集中定点收集,纳入生活垃圾清运系统,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 四、项目运营期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放系统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郸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洺河。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区域内设置1处垃圾收集点,小区内每幢楼前及出入口处均设置有环保型垃圾箱,采取分类袋式收集,定期由保洁人员清理至小区内垃圾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建设8座化粪池(容积共计320m3)化粪池,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队的吸粪车定期进行清掏,然后送往城市周边农田用做肥料。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为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水泵、风机室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将配套的风机、水泵等设备均设置在地下室内,利用建筑隔声,小区道路交通噪声,小区物业部门应加强管理,对道路交通均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旁均种植高大树木、绿化带,减轻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包括居民厨房油烟废气、停车场废气等。居民生活区油烟由抽油烟机处理后排入统一烟道,由楼顶直接排入外环境。地上汽车尾气排入开放性空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浓度积累小,应增加周围绿化带,吸收部分尾气,减少对外环境大气造成的影响。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风,设置高出地面2.5m的排气口,排气口设计时应远离人群活动较频繁的区域,排风口排风方向应避开居民楼。 5、生态环境:项目建成后,通过植树种草进行整体绿化美化,绿化率将达35%以上,对生态环境有一定补偿。 五、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0.32吨/年、氨氮1.032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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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42号 关于《周口丹泰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道路垃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周口丹泰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周口丹泰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道路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位于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潘庄,生产工艺:道路垃圾、原料库、给料、颚式破碎、反击式破碎、振动筛、成品;水稳料生产工艺:原料、料斗、加水搅拌、成品。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1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鼓励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破碎机、振动筛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连接到1台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按照环评要求,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连接到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时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清扫;汽车进入厂区后要减速慢行;原料、成品运输车辆要封闭遮盖,减小物料的散落。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密闭原料库,卸料作业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在厂房顶部安装洒水喷头,使喷淋覆盖原料堆放区。按照环评要求在料斗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降低粉尘排放;成品放置于密闭厂房内,在厂房顶部安装洒水喷头,使喷淋覆盖成品成品堆放区。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向外扩展50m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范围,即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0m,北厂界外0m,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敏感目标。本项目建设实施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冲洗废水经1座容积为5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1座容积为5m3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在厂区大门出口处建设1套感应式高压廊道冲洗设备,设置1座容积为5m3的沉淀池,运输车辆车身和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可回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