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8月20日拟对郸城县昌盛再生资源石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石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昌盛再生资源石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石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7日。
电话:0394-3183979
传真:0394-3183979
通讯地址:郸城县交通路与实际大道交叉口东100米郸城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郸城县昌盛再生资源石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石材项目 |
周口市郸城县巴集乡谭寨行政村 |
郸城县昌盛再生资源石料有限公司 |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周口市郸城县巴集乡谭寨行政村,总投资360万元,总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碎石、石粉,年产120万吨石材,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
1)废气:主要为振动给料、颚式破碎、反击式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皮带输送过程粉尘、堆场粉尘和运输车辆动力扬尘。 本项目原料卸料和物料堆存均在封闭库房内,车间安装有喷雾抑尘装置,车间内传输使用封闭式皮带运输,设置专人对车间清扫洒水;项目原料和产品使用卡车运输,运输过程中使用篷布覆盖,洒水,同时企业安排专人定期清扫厂区道路和进行洒水;在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管道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皮带输送机的皮带密闭输送,项目产生的各项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用水主要为出厂车辆清洗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废水主要为出厂车辆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出厂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p Indent"> 3)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和机器检修更换的废机油。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成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外运。4)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反击式破碎机、洗砂机、风机等,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对四厂界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