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2月29日拟对郸城县众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9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众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9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9日-2019年元月5日。
电话:0394-3183979
传真:0394-3183979
通讯地址:郸城县交通路与实际大道交叉口东100米郸城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郸城县众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9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 |
周口市郸城县汲冢镇李大庄 |
郸城县众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拟建于周口市郸城县汲冢镇李大庄,占地面积20040平方米,对混凝土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筛分处理,生产12型石料等从而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
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是原料装卸、转运、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品堆场粉尘、道路运输产生的粉尘。大气污染物为粉尘,项目粉尘主要产生源为物料堆存、装卸、转运、破碎、筛分过程。 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送至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采用封闭皮带输送;堆场、装卸粉尘采取厂房密闭、地面硬化、设置喷淋装置等措施后,可以有效起到降尘的作用,经预测粉尘排放速率及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出厂轮胎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流入废水收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取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影响。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过程以及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设备置于封闭的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同时要求运输车辆不在休息的时间装卸,车辆进出禁止鸣笛,定期检修车辆。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敏感点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底泥、员工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干化后置于原料堆场作为原料回用生产。日常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内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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