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郸城县德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500吨金属粉末建设项目等13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0-01-02 02:12:3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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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郸城县德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500吨金属粉末建设项目13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02日-20199日。

电话:0394-3183979

传真:0394-3183979通讯地址:郸城交通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郸城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审批文号

项目名称

产业政策

建设地点

1

郸环审43

郸城县德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500吨金属粉末建设项目

鼓励

郸城县郸沈公路88号

2

郸环审44

河南鑫美莱涂料厂年加工水性涂料60吨建设项目

允许

郸城县钱店镇邢庄

3

郸环审45

郸城县友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建筑垃圾25万吨建设项目

鼓励

郸城县汲水乡汲水南街

4

郸环审46

郸城县浩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

允许

郸城县钱店镇钱店村北220国道西

5

郸环审47

郸城县和谐路(新华路-科技大道)等16条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鼓励

县城区

6

郸环审48

郸城县宏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门窗项目

允许

郸城县胡集乡郝寺001号

7

郸环审49

郸城县宏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吨建筑垃圾项目

鼓励

郸城县东风乡东风街1.5公里路南

8

郸环审50

郸城县李楼乡丁心三星家具年产360套家具项目

允许

郸城县李楼乡大郭行政村夏庄

9

郸环审51

郸城县三祥装饰材料销售中心年加工铝格栅铁格栅300万根项目

允许

郸城县石槽镇洼张庄西头

10

郸环审52

郸城县鑫鑫环保建材厂新建年产4000万块混凝土路面砖(标砖)项目

允许

郸城县东风乡大赵庄行政村小王庄村

11

郸环审53

郸城县兄弟彩瓦安装厂年加工20000米彩钢瓦建设项目

允许

周口市郸城县天工木业有限公司院内

12

郸环审54

河南井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窨井盖水篦1000吨建设项目

允许

郸城县李楼乡洼李行政村

13

郸环审55

郸城县康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纯净水建设项目

允许

郸城县东风乡张官庙林场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43

关于郸城县德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500吨金属粉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德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德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500吨金属粉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郸沈公路88号,租赁原纱厂现有厂房1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及其他辅助用房;生产工艺:铝合金料、球磨机研磨、分筛机筛分、振动筛筛选、下料包装、入库。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鼓励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原料上料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物料通过传送带传送,要求企业将传送带进行封闭处理球磨下料、筛分、分选工序粉尘采取集气罩集气后通过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以上各工序粉尘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北厂界外50m,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主要是球磨机、分筛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污水净化絮凝剂外售,资源化利用。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17日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44

关于河南鑫美莱涂料厂年加工水性涂料6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鑫美莱涂料厂: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鑫美莱涂料厂年加工水性涂料6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钱店镇邢庄,占地面积8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7平方米;生产工艺:原料、投料、搅拌、分装包装。项目总投资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投料搅拌工序粉尘在生产车间每台搅拌机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气体经 15m 高的排气筒到室外高空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分装工序粉尘,要求在搅拌机出料口三侧面设置半封闭式封闭车间阻挡无组织。

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北厂界外50m,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分散机清洗废水暂存于搅拌机的搅拌内,再次生产时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主要是分散机、搅拌机、叉车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暂存车间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旧包装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旧包装桶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17日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45

关于郸城县友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建筑垃圾2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友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友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建筑垃圾2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汲水乡汲水南街,占用建设用地9亩,新建2040m2全密闭仓库;生产工艺:建筑垃圾、振动给料、鄂破、圆锥破、冲击制砂、振动筛分、砂石粉分离、成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鼓励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项目投料口、破碎机和筛分机制砂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集气系统粉尘收集效率不低于90%,则项目有组织粉尘产生量为0.5625t/a,收集后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内径为0.3m、高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标准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原料和成品堆场位于车间内部石料进料卸车、产品装车出口时运输车辆全部进入库内,卸料、装车时采用自动喷淋装置进行喷雾洒水

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北厂界外50m,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理用作周边农田施肥。喷淋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主要是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冲击式制砂机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石粉销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沉淀池砂石外售给当地砖厂。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17日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46

关于 郸城县浩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浩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首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浩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钱店镇钱店村北220国道西,项目占用建设用地17亩,新建3200m2全密闭生产车间及办公区;生产工艺:建筑垃圾、振动给料、鄂破、反击破、皮带输送、筛分、输送、筛分、成品。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鼓励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工车间全封闭,项目投料口、皮带输送机下料口、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生产车间密闭,同时项目生产车间设置雾炮降尘系统,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标准。

企业建设封闭式原料库和成品库,原料库和成品库在无作业状态下全封闭,并采用湿式降尘法定时向原料和产品喷水

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建设单位定期对厂区和道路洒水,道路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同时在厂区大门内侧安装全方位立体冲洗设备,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出厂区车辆运送易散逸物料实行密闭运输;厂区采用全覆盖的喷淋洒水系统进行喷雾抑尘。

  同时,企业遇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应停止生产作业,并采用加密喷淋次数等方式减少扬尘污染;在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200 时)期间,按照《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减产、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厂区大门内侧安装全方位立体冲洗设备,运输车辆驶离场地前进行冲刷,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证车容整洁,防止带泥上路,降低道路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北厂界外50m,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理用作周边农田施肥。喷淋洗车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石粉销售。沉淀池砂石外售给当地砖厂。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布设施工围档,减少扬尘的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要注意在施工过程中要将原料和废弃物进行合理的堆放,禁止将其随意堆放或堆放在绿化地带里。

2、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将废弃物及时清运,减少粉尘排放对周围植被生态的污染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废水的排放,杜绝将废水随意倒入绿化区。对于材料的运输和固废的清运,要保证封闭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及时对道路清扫洒水道路。

项目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另外充分利用厂区周边的空地进行绿化,种植树木花草,增加项目的绿化面积,营造优美的工作环境,可最大限度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17日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47号

关于《郸城县和谐路(新华路-科技大道)等16条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城市建设办公室:

一、原则批准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和谐路(新华路-科技大道)等16条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世纪大道、府东路、王子路、和谐路、惠民路6条道路污水管网新建工程及郸城县和谐路、民水路、建设路、金丹大道、人民路、财鑫大道、府东路、府西路、育新路、人民路10条道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道路总长22649共铺设D600mm的HDPE塑料缠绕污水管24229米,铺设D800mm的HDPE塑料缠绕污水管9724米,铺设D500mm的HDPE塑料缠绕污水管337米。新、扩改建性质。

三、该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具体包括工地废水、施工噪声、施工造成的弃土和扬尘,对交通和植被的破坏,影响和防治措施:

1.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废弃的碎砖、石块、冲洗残渣、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地开挖、管道敷设、材料运输等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城市管理局处理,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严禁沿途抛洒,运送土方的车辆应封闭,避免沿途抛洒,且车辆运输时应禁鸣慢行,避免防止扬尘和噪声扰民。生活垃圾主要是厨余及少量工人用餐后的废弃饭盒塑料袋等,及时清理,防止滋生蚊虫、产生恶臭、传播疾病。项目采取定点堆放、即产即清的方法外运至指定地点消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扬尘及施工机械排除的尾气,以及沥青烟气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基本都是分段进行,施工范围较小,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定时洒水抑尘临时堆放的土方实施全覆盖。施工机械尾气,通过提高施工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管等,严格监督施工单位,降低施工行为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沥青混合料面层摊铺作业产生的沥青烟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也将产生轻微的污染影响,由于沥青烟产生量小、施工时间短,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很大影响,同时通过合理安排摊铺时间,可以避免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按照环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的摆放地进行选择,选择远离噪声敏感点的地方摆放施工机械,为高噪声机械设备设立围挡或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尽量缩短每段施工工期,紧邻居民住宅的路段施工时建立移动围挡,减轻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以保证其在正常工况下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手工作业做到轻拿轻放,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严格规定施工时间,由于施工线路两侧的居民点均在100m范围内,且部分居民点临近道路,按照环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昼间各施工点施工噪声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

4.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本项目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所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有设施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包括清洗车辆、机械设备等废水,以自然蒸发为主,不会排入地表水系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周围没有特殊要求的生态保护区。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当地气候、水文、地形地貌、土壤植被、野生动植物和水生态系统的破坏,也不会导致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所以对当地生态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四、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污水管道,产污环节均发生在施工期,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17日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48

关于郸城县宏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宏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宏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周口市郸城县胡集乡郝寺00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 3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生产工艺:玻璃原片、切割、磨边、清洗、钢化、冷风处理合片、封胶;中控铝条、切割、折弯、灌装、涂胶;铝型材、切割、打孔、铣槽、组合。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金属切割工序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丁基涂布机、全自动涂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连接到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北厂界外50m,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玻璃磨边废水、清洗废水经过滤后、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主要是磨边机、清洗机、中空机、铝型材切割锯床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为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内固废暂间,由玻璃原片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淀底泥定期清挖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垃圾中转站;废包装材料、铝型材边角料由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UV灯管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胶桶、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建议

项目运营期间,应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尽量减少噪声、废气、废水的产生,提高绿化率; 加强生产、生活过程中固废管理,分类存放;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及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严格生产管理。加强卫生环保意识,提醒职工垃圾入桶,收集的垃圾及时清理。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18日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49

关于郸城县宏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宏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宏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周口市郸城县东风乡东风街1.5公里路南,占用建设用地6600平方米,全封闭仓库、加工车间及其他配套房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生产工艺:建筑垃圾、振动给料、鄂破、反击破、皮带输、筛分、输送、筛分、成品。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6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鼓励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工车间全封闭,破碎、筛分工序上方安装喷雾洒水系统,原料斗采用三面封闭结构,上方安装喷雾洒水系统项目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封闭处理,运行过程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原料进入给料机后的运输均采用皮带输送机进行输送,输送带进行封闭项目原料堆场位于仓库内,进行全封闭,安装喷雾洒水系统,企业装卸作业均在封闭的原料料场内进行,加工车间全封闭,安装喷雾洒水系统,对产品送料上堆、产品装料及产品堆放过程进行洒水抑尘;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水、清扫,出厂口设有全方位立体车辆冲洗设备,进出厂区车辆进行车轮冲洗,厂区入口设置雾化降尘设施车辆运输或加盖苫布控制装载量,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按照环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m3的要求

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北厂界外50m,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民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合理安排原料、产品的运输时间,避免夜间运输;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车辆驶入城区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时禁止鸣笛,限速行驶。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量为66.825t/a,定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泥经脱水晾晒后,全部清运用于铺路或垫地。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18日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50

关于郸城县李楼乡丁心三星家具年产360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李楼乡丁心三星家具: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李楼乡丁心三星家具年产360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周口市郸城县李楼乡大郭行政村夏庄,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生产工艺:中纤板、切割、雕刻、打磨、覆膜、钻孔、组装、成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该项目未批先建,已处罚;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三、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锯床、雕刻机、台钻、打磨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连接到1台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封边机、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连接到1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北厂界外0m,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主要是锯床、雕刻、台钻、砂磨机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为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沉淀池淤泥定期清掏后外售给砖厂;废边角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UV灯管应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胶桶、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建议

加强生产、生活过程中固废管理,分类存放;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及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严格生产管理。加强卫生环保意识,提醒职工垃圾入桶,收集的垃圾及时清理。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18日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51

关于郸城县三祥装饰材料销售中心年加工铝格栅铁格栅300万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三祥装饰材料销售中心: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三祥装饰材料销售中心年加工铝格栅铁格栅300万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石槽镇洼张庄西头,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生产工艺:带钢、拉直、冲孔、切割、成型、包装、成品。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无食堂,不产生食堂油烟,则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北厂界外50m,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职工洗手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暂存,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主要是冲床、切割机、成型机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边声环境敏感东南侧洼张庄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18日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52号

关于《郸城县鑫鑫环保建材厂新建年产

4000万块混凝土路面砖(标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郸城县鑫鑫环保建材厂新建年产4000万块混凝土路面砖(标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位于郸城县东风乡大赵庄行政村小王庄村,生产工艺:原材料、计量、配料、搅拌、压缩、养护、质检、成品。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该项目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配料工段产生的扬尘以及筒仓呼吸粉尘。项目生产车间密闭,项目搅拌机密闭,搅拌含尘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水泥和石粉采用气力输送的方式从罐车输送至筒仓,筒仓顶设呼吸孔排气仓顶自带滤芯振动布袋除尘器,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物料堆场全封闭,投料处设置喷淋装置物料传送带全密闭以大大降低输送带因起风产生粉尘厂区大门内侧安装全方位立体冲洗设备,运输车辆驶离场地前进行冲刷,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证车容整洁,防止带泥上路,降低道路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项目卫生防护区域为项目东厂界以东49m,南厂界以南32m,北厂界以北27m的区域距离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常住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和运输车辆外部喷淋用水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冲洗。项目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

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和沉淀池砂石。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筒仓呼吸粉尘经收集后直接回用至筒仓。职工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沉淀池泥沙由当地村民运走用于铺路等。

4、噪声:项目制砖机、搅拌机、车辆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加强调度管理,限制车速,夜间禁止鸣笛;采用低噪声设备;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制砖机、搅拌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将其置于厂房内,进行密闭、隔声、减振等措施。

5、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18日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53

关于郸城县兄弟彩瓦安装厂年加工20000米彩钢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兄弟彩瓦安装厂: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兄弟彩瓦安装厂年加工20000米彩钢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周口市郸城县巴集乡青庄南1000米路西,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生产工艺:原料、压制成型、粘合、剪切、成型、入库。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该项目未批先建,已处罚,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三、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复合瓦机上胶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管道连接到1台UV光解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北厂界外50m,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主要是复合瓦机、单瓦机、压边机、裁板机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废彩钢板、废泡沫板边角料经1座面积为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UV灯管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6、建议

项目运营期间,应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尽量减少噪声、废气、废水的产生,提高绿化率;加强生产、生活过程中固废管理,分类存放;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及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严格生产管理。加强卫生环保意识,提醒职工垃圾入桶,收集的垃圾及时清理。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18日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54

关于河南井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窨井盖水篦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井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井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窨井盖水篦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周口市郸城县李楼乡洼李行政村,占地面积为10亩,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生产工艺:玻璃纤维、细砂、硬脂酸钙等原料、打浆、搅拌、入模、压制、检验、成品。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原料投料粉尘和搅拌、液压压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管道连接到1套“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苯乙烯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所设卫生防护区域为北厂界外0m,东厂界外100m,南厂界外100m,西厂界外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主要是打浆机、搅拌机、电焊机、液压机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除尘器收尘暂存间暂存后,定期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废液压油、废助剂桶、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18日

审批意见:                                     郸环审[2019]55

关于郸城县康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纯净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郸城县康露食品有限公司:

  一、原则批准你公司报送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郸城县康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纯净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单位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周口市郸城县东风乡张官庙林场,本项目占地6233.26m2建筑面积共4300平方米生产工艺:地下水、原水箱、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器、精密过滤器、钠离子软化器、反渗透过滤、储水罐、全自动灌装机、膜包机、封箱机、入库。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该项目新建性质,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六个到位”、“两个禁止”;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该项目在营运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路边沟。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餐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随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厂区设置防渗旱厕,清掏后用作周围农肥。项目建一座20m3沉淀池,过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作用于厂区车辆进出冲洗,不外排。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主要是增压泵、高压泵、封箱机等设备运行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过滤杂质产生量为1t/a,收集后外运垫路。过滤用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4、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加强项目的风险防范。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周口市环境局郸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  章

2019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