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24日拟对郸城县白马镇供销社 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9-07-17 06:57:5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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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白马镇供销社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19717日-2019724日。

电话:0394-3183979

传真:0394-3183979通讯地址:郸城交通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郸城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郸城县白马镇供销社加油站建设项目

郸城县002县道白马镇陈堂行政村郭路口北

郸城县白马镇供销社加油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2.8万元.总建筑416.4平方米,占地面积2974平方米,站内设4座地下储油罐,其中30m3汽油储油罐2座,30m3柴油储油罐2座,总罐容120m3,折算罐容90m3,双枪加油机4台,配套消防沙池、移动性消防器材、灭火毯等。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加油站地下油罐装料蒸汽排放、地下油罐呼吸排放、车辆加油作业蒸发排放和油品溅出损失排放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类和汽车尾气。项目建设卸油、加油次油气回收系统对非甲烷总烃进行处理其中一次油气回收通过压力平衡原理,将在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收集到油罐车内,由油罐车带回油库后,再经冷凝、吸附等方式处理。二次油气回收采用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设备,将在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通过地下油气回收管线收集到地下储罐内的油气回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2、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还田利用,不外排。

5、加强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急措施,编制专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提高建设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五、该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