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宏建商砼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1年09月14日-2021年09月16日。
电话:03943183979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郸城县宏建商砼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郸城县李楼乡李小楼行政村丁庄村 |
郸城县宏建商砼有限公司 |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26亩,依托原有原料库房等设施,原厂区内改建1条240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新建1条240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原有1条120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20型搅拌主机拆除。新建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皮带输送机水路系统、称重系统等设备。主要设备:240型混凝土生产线2条,砼搅拌机、运输搅拌机、装载机、砼运输车、地磅等。工艺技术:建筑垃圾破碎、鹅卵石破碎、石材破碎;商砼原料、按配合称重计量、搅拌、检测、成品。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工艺流程:原料(石子、沙子、外加剂、水)、原料库、料仓、搅拌机、混凝土运输罐车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起尘、投料、下料粉尘,运输起尘以及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项目设置两个上料口传送带,每个原料库房上料、下料工段有组织粉尘产生量为0.688t/a,排放量为0.00068t/a,排放速率为0.00028kg/h,排放浓度为0.056mg/m3。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相关标准。 筒仓呼吸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2mg/m3、排放量为0.0102t/a,废气分别通过料仓顶部排放(仓顶的高度25m),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搅拌机分别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器除尘效率99.9%,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通过搅拌楼顶部无组织排放(仓顶高度为25m),粉尘排放量约为0.0024t/a;风机处理风量为2000m3/h,则排气筒处排放速率为0.001kg/h,排放浓度为0.5mg/m3。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机及罐车内部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生活污水:洗车喷淋废水进入厂区洗车水沉淀池(防渗)。洗车废水沉淀池容积为20m3,洗车废水经沉淀,循环利用于洗车喷淋,不外排。罐车清洗废水进入厂区罐车沉淀池(防渗)。洗车废水沉淀池容积为5m3,罐车清洗废水经沉淀,循环利用于罐车清洗,不外排。搅拌主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给搅拌机、螺旋输送机、泵等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定期维修等措施后,项目西、南、北场界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场界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改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物、除尘灰、生活垃圾,沉淀物产生量为108t/a,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产生量为184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8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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