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郸城县聚鑫商砼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 万立方米商砼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8-06 00:17:5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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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聚鑫商砼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 万立方米商砼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公示期为20210806日-20210810日。

   电话:03943183979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郸城县聚鑫商砼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 万立方米商砼拌合站项目

郸城县丁村乡李黄楼村

郸城县聚鑫商砼有限公司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25亩,主要建设全封闭仓库、生产车间、实验室等配套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搅拌机、皮带输送机、装载机、风机。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8万元。工艺流程:原料(石子、砂子、粉煤灰、矿粉、水泥、外加剂、水)输送带、搅拌机、混凝土搅拌车、工地。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料储存产生的颗粒物;砂石料卸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砂石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粉料筒仓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混凝土生产线4个筒仓(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和1个矿粉筒仓年入仓时间分别289h、289h、200h以及175h。每个筒仓呼吸孔处设置仓顶除尘器,风机风量为2000m3/h,则生产线4个筒仓(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和1个矿粉筒仓)粉尘产生速率14.4kg/h,产生浓度7200mg/m3。入仓颗粒物经顶部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的仓顶排气筒排放,评价要求仓顶滤筒除尘器采用高效的滤筒除尘器,保证除尘效率不低于99.9%,筒仓采用高效滤筒除尘器后生产线4个筒仓(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和1个矿粉筒仓)粉尘排放量分别为0.0042t/a、0.0042t/a、0.0029t/a和0.0025t/a(筒仓合计排放量为0.0138t/a,排放速率为0.0576kg/h,排放浓度7.2mg/m3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可实现达标排放。

砂石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环评要求在混凝土生产线上的上料斗二次密闭(除进料口外其余三面进行围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5%),收集的颗粒物经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排放速率为0.15kg/h,排放浓度为3.66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可实现达标排放。

原料混合搅拌产生的颗粒物,评价要求搅拌机位于密闭搅拌楼内,混合搅拌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由风机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与砂石上料工序共用)排放,原料混合搅拌工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得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的排放标准要求(10mg/m3)。

无组织废气要求①企业建设全封闭式原料库,仅保留运输、装卸车辆通道;厂区道路及原料库地面全部硬化,对厂区内道路实施洒水抑尘作业;

②原料库内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并在砂、石子原料运至原料库卸料时开启;

③尽量降低卸料物料的落差,以减少扬尘产生;

④厂区出口安装车辆冲洗平台,保证出厂车辆车轮车身干净、运行不起尘;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80m处,其对应最大落地浓度为81.4010μg/m3,四周厂界外1m~50m浓度范围为38.1480~71.9420μ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0.5mg/m3)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主要的水污染源是配料用水、搅拌机、罐车及地面清洗用水、砂石料场及厂区喷洒用水、车辆冲洗用水以及职工生活用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30m3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罐车泵车清洗废水进入砂石分离系统+30m3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水企业设置1座50m3的三级循环沉淀池,池内安装循环泵,使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职工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装载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搅拌机及罐车冲洗料、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化验室固废等生活垃圾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理。搅拌机及罐车冲洗料与冲洗搅拌机和罐车的污水一起进入到砂石分离机中,分离出来的砂石料作为原料回用生产。沉淀池底泥外售砖厂作为原料使用。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量为168.719t/a,可做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化验室固废在厂区一般固废堆场暂存收集后外售至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一般固废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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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