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金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金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
该公司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为9.11吨/年(0.03036吨/日),排放浓度限值100mg/L;氨氮总量控制指标为0.13吨/年(0.00043吨/日), 排放浓度限值15mg/L。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示期为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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