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金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9-04-11 03:25:4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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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金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金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

该公司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为9.11/年(0.03036/日),排放浓度限值100mg/L;氨氮总量控制指标为0.13/年(0.00043/日), 排放浓度限值15mg/L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示期为2019411日-2019417日。

电话(传真):0394-3183979

通讯地址:郸城县交通路西段(477150)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