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银河湾家庭农场年加工蒜片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24日。
电话:0394-3183979
传真:0394-3183979通讯地址:郸城县交通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郸城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郸城县银河湾家庭农场年加工蒜片5000吨建设项目 |
周口市郸城县钱店镇邢庄 |
郸城县银河湾家庭农场 |
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额49万元,新建大蒜加工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生活区等设施5200平方米.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①食堂油烟;②炉窑废气;③大蒜分瓣、吹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④切片、烘干工序产生的大蒜辛辣异味。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再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经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可以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的标准限制;在滚筒筛、分瓣机、除杆干机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置一套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在切片机、烘箱设备上方各设置一套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棉+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池(5m3)+化粪池(5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去皮、漂皮、去石、切片用水经一套日处理能力为170m3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沉淀池+调节池+气浮+UASB+水解酸化+好氧+二沉池+絮凝沉淀池”,生产废水引入至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由水槽上部不断进入水槽,呈流动性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经厂房隔音、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后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蒜杆及蒜皮等杂质、变质大蒜、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