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1-08-05 03:08:05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周纪发〔2011〕24号


市纪委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全省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市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决定从2011年7月至11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全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周口市纪委  周口市监察局

周口市民政局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审计局

     2011年7月25日


                     全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低保政策执行情况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纪委等五单位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纪发〔2011〕26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全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村低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农村低保认定、管理、发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完善农村低保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检查范围
    2009年1月1日以来全市农村各类低保对象的认定,低保相关资金的拨付、发放、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向上追溯调查。
    三、检查内容
    在组织实施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申报、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深督细查,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报批程序:重点检查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拆户保、合户保、人情保现象;是否做到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家庭收入核算详细记录、民主评议详细记录、三榜公示材料是否具体齐全;入户核查审核、审批是否规范。
    (二)资金发放:重点检查保障资金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一卡通”是否社会化发放。
    (三)制度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低保档案、资金发放台账是否健全;低保证发放、审查是否实行登记注销制度等。
    (四)投诉受理:重点检查投诉受理渠道是否畅通,乡镇(含涉农办事处,下同)各村是否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投诉问题的调查、整改、处理、反馈等工作是否到位。
    四、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采取全面自查、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保检查效果。
    (一)层层召开动员会,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低保政策,调动他们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二)进村入户、走访群众、调查了解,查看农村低保资金的发放管理是否透明公开公正,是否真正发放到了群众手中。
    (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核查有关账目,核查低保资金管理、发放、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听取有关单位负责人关于低保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五)以案带促,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五、实施步骤
    根据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此次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至8月15日)
    县乡两级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乡镇自查行政村100%,县级要对所有乡镇30%以上的行政村进行督导和核查。
    1、成立组织,明确任务。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成立由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乡镇纪委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此项工作的落实。
    2、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明确检查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内容和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国家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使广大农民了解农村低保政策,积极参与支持专项检查工作。
    3、合理分工,全面自查。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个由班子成员任组长的自查组,每个组分包3—5个行政村进行自查自纠。一要公开公示。在村务公开栏内,分年度张榜公示本村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低保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二要集中评议。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形式,让群众评议当前低保对象是否符合标准规定,以及2009年以来享受低保政策的保障户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标准规定现象。三要整改问题。向群众公布县乡两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组织专门力量解决信访举报和群众评议时发现的问题。各自查组将公示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填入《周口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周口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组长把关签字,做好公示、上报和存档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结果,要向上一级纪委写出专题情况报告。
    4、重点抽查,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要抽调政治性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对所辖所有乡镇(办事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各督查组核查的行政村数不得少于该乡镇(办事处)所有行政村总数的30%。通过调阅资料,看申报、审批是否符合程序规定;通过走访群众,看低保对象认定过程是否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度;通过查核账目,看是否存在冒领、截留等现象;通过查看《周口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周口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发现、纠正问题。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自查自纠走过场、群众不满意的单位要查明原因,责令限期纠正或重新自查,并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县级督导检查和核查工作要在8月15日前结束。
    (二)集中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分10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走访群众、查阅资料、核查账目、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是否扎实,公示是否全面真正,资料是否完备,群众是否满意。检查组每县核查30%以上的乡镇和10%以上的行政村,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调查、集中治理,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进行直接查办;市检查组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市农廉办要对各地上报和直接掌握的问题进行排查筛选,选择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向下交办,并加强跟踪督办。
    (三)总结整改阶段(9月1日至11月15日)
    1、迎接检查。9月1日至10月15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各省辖市推磨互查,对乡镇检查面不低于30%,行政村不低于10%。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农村党风室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工作,将典型做法、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并收集整理好各种文件、资料。各乡镇将自查自纠工作各种文字、照片资料认真整理,分类归档,特别是填写的《周口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周口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表格,群众评议记录、张榜公示的原始资料要由专人管理,并将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农村党风室。县乡民政部门整理好入户核查审核、审批资料,财政部门整理好资金账目、管理发放登记资料。
    2、迎接验收。10月16日至11月15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验收,特别是对群众屡次上访、问题反映强烈的行政村要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省检查验收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低保政策是党和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一项有效举措,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载体,是党员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检查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树立秉公执纪、清正廉洁、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三)精心组织检查。各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落实好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法规,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环节和细节,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于5日内报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纪委农村党风室)。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执纪办案职能作用,把案件查处贯穿始终。坚决纠正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擅自改变低保范围和保障标准的行为;严肃查处挪用、挤占、扣压、贪污、私分农村低保等违纪违法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是涉及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权骗取低保行为的,坚决取消保障对象的低保资格,追回低保金。同时,要把查案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既把问题查清、查透、查实,又要深入剖析案件,从中发现体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有效防范低保政策执行中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要把查案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选取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五)建立长效机制。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政策业务指导,重视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完善低保工作评议制度、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制度、低保复查复核制度、信访回访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快推进低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使低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