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变更登记指南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4-13 01:04:0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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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登记指南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范围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上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须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范围包括: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的变更。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流程
1.社会团体将相关变更内容报登记管理机关初审;
2.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变更事项;
3.社会团体将相关变更事项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4.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变更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依法予以变更登记并更换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的材料
(1)经原法定代表人签字、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附件二);
(2)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件三);
(3)如有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须提交《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附件四);
(4)盖有会章及全体负责人签字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会议纪要;
(5)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社会团体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附件二);
(2)盖有会章及全体负责人签字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社团名称事项的会议纪要;
(3)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及由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出具审核意见的《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件五);
(4)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社会团体变更住所需提交的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附件二);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住所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及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附件六);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交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附件二);
(2)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愿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3)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会议纪要;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提交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附件二);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业务范围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地址
河南省民政厅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邮编:450016,民间组织管理局咨询电话:0371-65506795,咨询邮箱:hnmjzz@126.com;投诉电话:0371-65909013,投诉邮箱:hnmzjj@126.com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