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销登记指南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4-13 01:04: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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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登记指南

一、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的情形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流程
1.社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事项;
2.在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资产清算,并向社会公告;
4.清算结束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书;
5.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
6.登记管理机关收回证书、印章。

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事项的会议纪要;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七);
3.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有清算组织成员签字的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
4.清算后对剩余财产的处理决定,附财产移交和接收的证明文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印章。
四、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地址
河南省民政厅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邮编:450016,民间组织管理局咨询电话:0371-65506795,咨询邮箱:hnmjzz@126.com;投诉电话:0371-65909013,投诉邮箱:hnmzjj@126.com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