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办理程序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0-06-10 09:02:34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一、《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程序。(主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1、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上述文件和材料后,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0日内做 出就业许可决定。
  3、符合规定,准予就业许可,颁发就业证;对未符合规定的不予就业许可,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办理程序。(主要依据:劳部发[1996]29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1、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聘用意向书;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以及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和相关文件、材料到省劳动保障厅办理核准手续、省厅核准后,向用人单位发放《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
  三、《职业介绍许可证》审批程序(主要依据:《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1、开办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书面申请;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照片及职业资格证书;机构章程;场所使用证明;资金证明。
  2、劳动保障部门窗口受理。
  3、劳动就业科负责具体审批(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4、开办场所现场审验。
  5、负责人签批。
  6、窗口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
  四、招聘人员备案程序(主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1、用人单位在劳动就业科领取招聘人员备案表、花名册、休检表。
  2、将备案表、花名册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并参加体检。
  3、用人单位将备案表、花名册、体检表、单位接收信、所招聘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材料报送劳动就业科进行备案。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