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5-07-22 08:15:4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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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二、受理条件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申请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服务表格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五、办事流程 单位或个人申请、服务大厅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医政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给予签发批准文件及《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服务大厅窗口发放批复文件
 
六、承诺期限:30日
七、办理部门:卫生部门
八、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
九、联系电话:0394-3218885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