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豫卫母婴人员申( )第 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申请登记书
申请人:
所在单位: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办理须知
一、申请条件
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拟申请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系统的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专业培训,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方可申请产前诊断(筛查)人员资格许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一)临床医师
1.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妇产科或其他相关临床学科5年以上临床经验,接受过临床遗传学专业技术培训。
(2)从事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10年以上,掌握临床遗传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2.必须具备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超声产前诊断(筛查)医师
1.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超声产前诊断(筛查)的系统培训。
(2)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超声产前诊断(筛查)的系统培训。
2.必须具备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
1.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实验室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诊断(筛查)相关实验室技术培训。
(2)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筛查)相关实验室技术培训。
2.必须具备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填写要求
请用电脑打印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内容要实事求是,填报虚假信息者,责任自负。实验室技术人员满足以上条件但无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不提供编码和复印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类别必须与参加省级考核时的类别和项目一致。
办理地址: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东南角,省卫生计生委一楼行政审批受理大厅
表格下载: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行政许可-表格下载
公示网站: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s://wsjkw.henan.gov.cn/)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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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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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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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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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近期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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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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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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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 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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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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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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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 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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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 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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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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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及以上产前诊断(筛查)相关培训情况(近3年) |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培训学时: 培训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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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产前诊断(筛查)考核情况 |
考核地点: 考核时间: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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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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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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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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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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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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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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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技术 服务项目 类别 |
□产前诊断(□遗传咨询 □医学影像 □细胞遗传 □分子遗传 □生化免疫) □产前筛查(□遗传咨询 □医学影像 □细胞遗传 □分子遗传 □生化免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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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清单:
1、《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申请登记书》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上均须签署个人姓名,加盖单位印章,并装订成册); 3、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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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人 |
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经研究,同意该申请人员申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
承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