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5-07-22 09:44: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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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二、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一致
三、申请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测绘图、竣工证明、其他必要材料
四、服务表格: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五、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
六、收费依据:豫政〔2008〕52号
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八、办理部门:郸城县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
九、办理地点:人民路北段路东
十、联系电话:0394—3226469、3226543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