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便民服务清单
地质勘查处便民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
事项 名称 |
办理依据 |
受理 单位 |
办理 环节 |
申请材料 |
示范文本 |
法定 时限 |
收费情况 |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八条:“下列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一)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二)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地质勘查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
受理 |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包括新设、延续、变更、补证、注销等) |
见附件 |
40 |
不收费 |
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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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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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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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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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方式 |
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已公开或致电0371-68108168咨询 |
示范文本
一、新设申请书样本
收到申请日期: 受理申请日期:
地质勘查资质
申 请 书
(新设)
申请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印章,与法人名称一致。
3.法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企业法人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人名称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4.住所:应填写全称。企业法人住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人住所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5.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法定代表人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6.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7.电话、传真:应按长途区号—电话号码、长途区号—传真号码的方式填写。
8.经济类型:事业法人应按国有填写。企业法人应按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合资经营(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其他等填写,应与《企业执法人营业照》一致。
9.职工总数:事业单位应按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人数填写,企业单位应按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人数填写。
10.单位简介:应填写成立时间、业务范围、主要地质勘查工作经历与业绩、现有勘查能力、职业信誉、遵纪守法等情况。获奖的,应附具获奖证明。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11.勘查技术人员:应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名单》(申请书附表1)中所列各类专业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小计、合计数填写。
12.勘查设备仪器:应按《勘查设备仪器清单》(申请书附表2)中所列各类勘查设备仪器的合计数写。
13.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勘查质量和其他应按《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申请书附表3)中主要内容简要填写。
1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按《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申请书附表3)中主要内容简要填写。
15.申请业务范围:申请某类某级资质,只需在表中所列资质类别栏对应的资质等级栏内填写所申请。
新立申请必须附具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企业法人应出具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出具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有主管部门的,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出具企业章程、董事会推选纪要等证明文件。
3.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名单(原件并附电子文档):应按申请书附表1文本格式填写。
4.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出具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或我国军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证、警官证。
5.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明(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6.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并附电子文档):应按申请书附表2文本格式填写。
7.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原件并附电子文档):应按申请书附表3文本格式填写。
注:
1.地勘单位因合并、分立或者其他原因变更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重新申请资质的,还应提交上次登记以来主要地质勘查工作经历与业绩材料。
2.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主件:内容包括申请书(新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单位获奖证明文件等。附件1:内容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名单,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身份证明,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明等。附件2:内容包括勘查设仪器清单,购置发票或调拨单、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附件3: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认证证书、获奖成果等证明文件。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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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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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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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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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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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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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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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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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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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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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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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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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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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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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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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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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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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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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
专业类别 |
高级(人) |
中级(人) |
合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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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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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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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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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矿地质 |
金属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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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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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田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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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环地质 |
水文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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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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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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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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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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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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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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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钻(坑)探 |
钻(井)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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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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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实验测试 |
岩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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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矿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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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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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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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矿地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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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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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类别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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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填图设备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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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调飞机 |
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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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设备 |
台/套 |
|
取样设备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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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探设备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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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仪器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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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遥感设备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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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照相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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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设备 |
台/套 |
|
计算机台站 |
个/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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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探设备 |
台/套 |
|
数据处理软件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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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测试设备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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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车船 |
辆/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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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勘查船 |
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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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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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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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 |
管理机构 |
管理制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勘查质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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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管理机构 |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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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业务范围 |
类序 |
资质类别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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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区域地质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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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海洋地质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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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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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液体矿产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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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气体矿产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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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固体矿产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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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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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地球物理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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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地球化学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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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航空地质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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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遥感地质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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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地质钻(坑)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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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地质实验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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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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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名单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名单: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全称,与法人名称一致。
3.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应按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填写,企业单位应按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填写。
聘用人员凭聘用合同填写,并在备注栏注明“聘用”字样。聘用人员应附具聘用合同复印件及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勘查技术人员应按专业类别{区域地质、海洋地质、石油地质、固矿地质[金属地质、非金属地质、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航空摄影、遥感地质、地质钻(坑)探[钻(井)探、坑探]、地质实验测试[岩矿鉴定、岩矿测试、岩土试验、选冶试验]}、技术专业职称/职务
资格等级(高级、中级)顺序填写。如:首先填写区域地质高级、中级并小计、合计;然后填写海洋地质高级、中级,并小计、合计,以此类推。
4.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应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5.等级:应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的等级填写。
6.专业:应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未填写专业名称或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获奖的,应附具获奖证明)。
7.任职时间:应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时间填写。
8.从事专业类别:应按勘查技术人员现从事的勘查专业类别填写。
9.小计:应为同一专业类别中同一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等级技术人员数量之和。
10.合计:应为同一专业类别技术人员数量之和。
序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或军官证、 警官证号 |
院校学习情况 |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 |
从事专 |
小计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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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等级 |
专业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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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勘查设备仪器清单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勘查设备仪器清单: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全称,与法人名称一致。
3.勘查设备仪器:只填写与申请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有关的勘查设备、仪器。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附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附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4.技术指标:指勘查设备仪器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如:数码照相机技术指标500万像素等。
5.单位:系指勘查设备仪器的台、个、套等。
6.尚余服务年限:设备仪器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余服务年限。
7.设备仪器完好情况:应按当前勘查设备仪器的实际状况填写,如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8.设备仪器类别:应按勘查设备仪器的主要用途分类填写。分类为:数字填图设备、物探设备、化探设备、遥感设备、钻探设备、坑探设备、实验测试设备、海洋勘查船、航调飞机、取样设备、定位仪器、数码照相机、计算机台站、数据处理软件、工作车船、其他等。
9.合计:系指同一类别勘查设备仪器数量之和。
表1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购置 年份 |
尚余服 |
设备仪器 |
设备仪 |
合 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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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全称,与法人名称一致。 3.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应填写地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勘查质量、其他等情况。通过认证的,应附具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应填写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本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情况。通过认证的,应附具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表1:
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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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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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日期: 受理申请日期: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申 请 书
(变更)
申请单位: (盖章)
原资质
证书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印章,与法人名称一致。
3.资质变更过程:应填写地质勘查资质自首次变更至本次变更前的历次变更情况。首次发生变更的,该栏不填写。
4.本次变更内容:应填写本次地质勘查资质变更的内容。如:单位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申请必须附具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企业法人应出具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出具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其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原件):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
注: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应装订在申请书(变更)之后。
表1:
资质首次登记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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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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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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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次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起止日期 |
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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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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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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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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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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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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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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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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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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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人名称 |
|
变更后法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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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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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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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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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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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日期: 受理申请日期: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申 请 书
(补证)
申请单位: (盖章)
原资质
证书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印章,与法人名称一致。
3.原证书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应按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填写。
4.证书遗失说明:应填写地质勘查资质证书遗失的时间、地点及遗失的原因等情况。
补证申请必须附具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出具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证书遗失公告证明文件(原件):应出具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3.尚未遗失证书(原件):应交回尚未遗失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注: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证书遗失公告证明文件应装订在申请书(补证)之后。
表1:
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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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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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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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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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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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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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
|
|
||||
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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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
0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原证书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
|
|||||||
证书 |
|
收到申请日期: 受理申请日期: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申 请 书
(注销)
申请单位: (盖章)
原资质
证书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印章,与法人名称一致。
3.原证书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应按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填写。
注销申请必须附具的材料
1.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原件):应交回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
表1
法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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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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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书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
|
||||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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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常见问题
一、单位名称
应用全称,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一致。企业单位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单位名称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填写错误:
单位名称: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2地质大队
1.未填写全称:如,河北地勘局102地质队
2.数字改汉字:如,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二地质大队
3.汉字改数字:如,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五地质大队改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5地质大队
4.半字符改为全字符:如,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2地质大队
5. 全字符改为半字符:如,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5地质大队改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5地质大队
二、住所
应用全称,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一致。企业单位住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单位名称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填写错误: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大街3198号
1.未填写全称:如,河北石家庄新华大街3198号
2. 数字改汉字: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大街三一九八号
3. 汉字改数字:如,山东省济南市新华大街一〇五号改为山东省济南市新华大街105号
4. 半字符改为全字符: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大街3198号
5. 全字符改为半字符:如,山东省济南市新华大街105号改为山东省济南市新华大街105号
三、法定代表人
应用现用名,全称,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一致。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