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待遇核算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离退休处)
【受理地址】: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大厅(郑州市九如路商务外环交叉口郑银大厦5楼)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算窗口。
【联系电话】:0371-65622061
【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4)其他有关规定。
【办理范围】:省直统筹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申办基本养老金待遇。
【申报材料】:1、《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以下简称《退休表》)一式三份;2、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被批准退休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其指纹信息采集工作,并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复印件及退休人员发放账号信息等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在职职工管理处、基金管理处办理退休停保和登录发放信息手续。2、单位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一式三份报送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申办基本养老金待遇。3、手续齐全且基础数据信息完整正确的,经办人员按有关规定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后,经复核人员复核,处长批准,确定其基本养老金待遇。4、手续不全或数据信息不完整正确的,经办人员将全部申报材料退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再到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办理。
【办理时限】:申报基本养老金待遇核算业务在10人以下的,当日办结;10—50人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50人以上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作日以离退休管理处受理之日起计算。需补充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的,自单位重新提交之日起计算。
单位一次申办基本养老金待遇核算人数50人以上的,可提前预约申请办理批量核算。
【对外办公时间】:每月5-25日;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