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5-07-23 02:55: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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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

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

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卫生部门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相片要求为: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

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

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

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终止后的二十日预

约。

  (二)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

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个工作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还需

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

  2、报考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还需达

到规定的培训时间。

  (三)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

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预约考试。

  3、报考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预约考试。

  4、报考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预约考试。

  (四)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

两年,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五)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预约考试—考试合格后,制作发放驾驶证

  六、办理地点:运管所

   七、受理单位:运管所  

    八、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

部令第91号)

    九、联系电话:0394-3199269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