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成立登记指南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4-13 01:02: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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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服务办事指南

         




         



河 南 省 民 政 厅


办理成立登记指南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对象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河南省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其中,成立行业性协会商会的,其单位会员不得少于本行业企业的30%;
2、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
3.有规范的名称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一般称为:协会、商会、学会、促进会、联合会等。被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三年内不能使用。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等字样。被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吊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自撤销、吊销、取缔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符合条件的负责人,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直接登记的社团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类、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的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以下同);
9.社会团体会员地域分布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10.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1、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相关政策及可行性分析
  2.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表》,双重登记的需同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4.社会团体将开设的银行账户、刻制的印章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表》(附件一)
1、登记事项表;
2、成立登记申请;
3、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有关部门意见);
4、党组织建设情况;
5、自律承诺书;
6、章程;
7、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8、常务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9、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10、收取会费标准的决议;
11、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负责人备案表;
13、单位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14、个人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15、住所证明;
16、办事机构备案及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17、注册资金证明。
五、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地址
河南省民政厅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邮编:450016,民间组织管理局咨询电话:0371-65506795,咨询邮箱:hnmjzz@126.com;投诉电话:0371-65909013,投诉邮箱:hnmzjj@126.com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