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在职职工管理处
【政策依据】:(1)《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手续的通知》(豫劳社险[2000]9号)(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4号)
【受理条件】:在职职工出国定居或死亡
【材料明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申请表》;职工或其家属提供的终止养老保险申请书、国外永久居住权证明后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在职职工出国定居或死亡时,由职工或家属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并附国外永久居住权证明或死亡证明,送交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所在单位要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与职工或其家属提供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国外永久居住权证明或死亡证明一起,报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手续,在职职工死亡的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联系电话】:0371-65622059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大厅(郑州市九如路商务外环交叉口郑银大厦5楼)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窗口。
【对外办公时间】:每月5-25日;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