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
二、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三、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
四、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
五、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七、监督实施职业药师资格制度;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八、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郸城县委、县政府、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及重要文件的督办查办工作;
3、负责以局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工作;
5、负责综合会议的组织和参与全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拟制工作;
6、负责公文办理工作;
7、负责局有关印章的使用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本单位的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新闻宣传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的编写工作;
9、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10、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房产、物资、后勤保障工作;
12、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稽查队
1、制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在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全县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3、组织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4、依法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三、保化股
1、负责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相关工作;
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质量抽验工作;
4、负责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上报工作;
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投诉受理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药品监管股
1、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搞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工作;
2、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3、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PP)等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4、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5、指导全县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6、组织审核执业药师及其它药品相关技术职务人员的岗位资格;
7、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广告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8、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其他工作;
9、负责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食品安全股
1、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2、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
4、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
5、负责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药品检验所
1、负责全县的药品检验任务,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技术支撑工作,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2、指导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
3、负责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食品监督所
1、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3、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4、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5、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承办我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它有关工作;
2、对我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定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3、承办我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建设的建立和扩展工作;
4、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宣传、教育、培训;
5、组织检查我县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6、对我县发生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工作。
办公电话:32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