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 研用深度融合若干措施的通知 周政办〔2023〕63号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 2023-12-12 17:04:3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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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24日

 

周口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区域性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周发〔202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动周口市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高新技术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等支持创新发展政策,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研活动全覆盖,2023年全市覆盖率达到70%。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可使用科技创新券采购专业化科技服务。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工程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各类合作基地。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内的科研仪器设施对企业开放共享,鼓励实验平台在对企业共享研发活动的基础上,提供原型设计、检验检测、数据运算等专业化服务,促进中小微科技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直通车等品牌活动。按照《实施意见》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奖补。

(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引导行业骨干创新企业,围绕我市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优势特色产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依托实验室和高校院所,实行“研究院+运营公司+基金”、多元化投入团队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建立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构建科技领军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组建一批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联合体,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和中试转化。政府、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组建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共同推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按照《实施意见》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给予奖补。

二、强化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三)推进成果孵化载体建设。出台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托优势科创资源建设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依托河南周口国家农高区和省级高新区,建设智慧农业和生物医药、生物可降解材料、智能零部件等专业性强、产业集聚度高的专业科技孵化载体,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园区)。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每年新增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不低于5家,培育国家级后备梯队不低于2家,力争“十四五”末省级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达到10家,实现省级科技孵化载体县(市、区)全覆盖。支持在周高校创建国家和省级大学科技园。按照《实施意见》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成果孵化载体给予奖补。

(四)加快中试熟化平台建设。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成果项目小试中试服务,加快推动中试基地(平台)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中试基地(平台)重点产业全覆盖。按照《实施意见》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试熟化平台给予奖补。

三、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方式

(五)鼓励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适时调整研究和学科方向,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形成一批引领行业新发展、满足市场新需求的科技成果。鼓励伏羲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省战略科研任务和重点研发项目,催生一批重大研究成果和战略产品。建立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任务清单、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任务清单,加快产学研融合项目实施,衔接省科技攻关等计划项目。鼓励高校院所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健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推动科技成果“招拍挂”交易、作价入股等权属收益改革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实施意见》给予奖补;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奖。鼓励在周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市范围内实施技术转移转化,争取省财政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本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争取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六)实施“揭榜挂帅”加快成果转化。按照“企业出题、揭榜挂帅、精准推送、协同创新、就地转化、政府奖补”原则,常态化开展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活动。设立技术需求项目库,定期收集企业重大创新需求或技术难题,通过官方网站、新技术新媒体发布、向高校院所精准推送等方式组织发榜。对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等实施的揭榜项目,择优给予“卡脖子”科技重大专项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立项支持,争取省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

四、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七)支持打造科技大市场。依托市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人才集团、人才之家,建设市县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周口市科技大市场。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郑州中心周口分中心建设,打造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发构建线上交易平台,建设服务豫东南、链接长三角的技术交易中心,完善科技成果挂牌、拍卖功能,全方位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涉及的发布、验证、评估、交易、登记、展示、投融资、知识产权等各类服务。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活动,做到“线下月月有活动,线上天天有交易”,打造“永不落幕”的科交会。到2025年,技术市场年合同成交金额力争达到20亿元。

(八)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在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实施意见》落实奖补。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周实现转化的,由技术转移机构所在地受益财政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2%的奖补,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加快试行使用周口市创业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成果转化等服务活动。对引进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年度投入规模、营业收入、地方税收贡献度、服务我市企业数量等绩效,由技术转移机构所在地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到2025年,争取建设多模式、专业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家以上。

五、强化金融资本支撑

(九)扩大成果转化资(基)金规模。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科技大市场日常运转、成果转化奖补等事项。加大我市产业投资基金扶持成果转化力度,允许基金以直接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领投原创性成果,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扶早”“扶小”“扶优”,重点投向即将创立企业的科研团队或科技企业。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引导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积极与基金运营机构合作,以“投贷联动”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成果转化水平

六、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十)实施统筹领导调度机制。发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集中领导、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各级各部门力量,搭建工作平台,提升常态化调度服务水平。

(十一)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机制。建立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领导联系院士(学者)机制。每位市领导明确一个市直单位为联络员单位,对接了解院士(学者)团队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推进院士(学者)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立由市科技局、市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发挥企业家学院和产业研究院的联络作用,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库,常态化开展项目发现、挖掘、策划、转化和服务工作。

(十二)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健全科技成果全周期管理制度,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相融合的统筹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聚焦我市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周口师范学院博士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共用,实施校企合作协同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构建“人才共用、项目共研、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的四位一体发展格局,推动科创资源与企业生产实践精准对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十三)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建立财政资金全周期绩效评价制度,对县(市、区)区域内的研发平台、创新转化平台、成果转化载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实施的奖补,加强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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