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周口市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31日
周口市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
一、释放消费潜力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1.2023年1—3月,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对在中心城区(不包括淮阳区)新购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新购非新能源汽车实行摇奖补贴。补贴标准为,裸车开票价在5万(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1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3000元。鼓励各县(市、区)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县域延伸,到2023年年底实现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3.2023年1—3月,在中心城区(不包括淮阳区)发放消费券,促进家电和智能电子产品消费。鼓励各县(市、区)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4.全面落实16条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政策,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团购商品住房。持续开展住房和契税补贴,将个人购房和契税补贴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购房时间以办理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时间为准。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周口银保监分局)
(二)加速恢复接触性消费。
5.对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在省财政年化利率2%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按年化利率1%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6.落实国家关于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最新防疫要求,加快恢复文化旅游市场。加强景区景点服务设施设备运维管理,保障游览活动顺畅、安全。跨市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按需求为团队游客提供核酸检测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策划“四季周口”主题营销产品,高质量举办淮阳庙会、中原古韵—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老子祭典、周口荷花节、桃花赏游等活动,开展“惠游周口”系列文旅消费惠民活动,鼓励A级景区推出年票、门票折扣减免等优惠活动,举办“戏曲春晚”、民间文艺展演等元旦春节文化活动。鼓励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进一步促进市场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9.鼓励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单位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照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0.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落实相关建设指引,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在社区、医院、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建设外卖配送柜、快递柜等,保障终端配送顺畅、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11.加大生活服务新场景开发力度,利用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示范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12.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消费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13.组织开展农产品、终端消费品产供销对接活动,协同解决产品滞销、货源组织等堵点问题。指导商贸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有序启动周口荷花节、鹿邑老子文化节、西华桃花节等重点节会,支持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聚焦企业需求,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推动生产方、销售方与需求方实现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14.实施都市精品商业街区提升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中心城区(不包括淮阳区)加快培育建设沙南、沙北等具有周口特色和影响力的区域消费中心,每个县(市、区)培育打造1—2个购物消费中心,积极推进商水县、鹿邑县、郸城县3个河南省首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建设进度,通过数字赋能、商旅文体融合等打造一批特色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扩大有效投资
(五)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15.实施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攻坚计划,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新型基础设施等10大领域,谋划实施500个左右重大项目,采取月调度、季通报方式,强化清单式管理,力争2023年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继续滚动举行“三个一批”活动,完善“三个一批”活动评价细则和项目推进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期“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开工项目快建设、投产项目早达效,带动2023年全年完成工业投资6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建立市本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印发实施重点项目谋划指导意见,全面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和成熟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8.利用省“一张图”可视化监测调度平台,提升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项目监管“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19.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支持条件成熟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
20.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加快已投放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21.坚持“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建立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协调机制,统筹用好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资金,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七)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
22.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激励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在开展竞争性财政资金存放时,适时将商业银行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投放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强化工作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做好房地产纾困基金的发放和使用,加大对问题楼盘按揭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推出专项信贷产品,拓宽房企融资方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
24.积极解决房地产企业政府欠款问题,对房地产企业、关联的施工企业逐条核对政府欠款明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清偿措施。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偿还政府欠款,增加房地产企业流动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5.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准确、灵活把握查封、扣押、冻结尺度。对“保交楼”项目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保全财产;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采取活封形式,不能影响“保交楼”项目复工续建。(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增强发展动能
(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6.积极推进伏羲实验室、河南省作物分子育种与生物反应器重点实验室建设,实现2022年度新入库规上工业企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覆盖,争创省级创新平台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27.对标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加快推进周口智慧岛达标建设,努力建成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周口智慧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8.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2023年力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9.引导和规范产业研究院建设,布局新组建5—6家市级产业研究院,积极争创1—2家省级产业研究院。开展市级科技重大专项3—5项,高质量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2023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6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0.积极推动高校参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2023年建设1—2个省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
31.争创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新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产教融合项目,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10家、市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20家,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规划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成县级公共实训基地5个、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4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
32.组织参加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中国·河南科技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精准引进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团队,力争2023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招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4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九)加快传统产业升级。
33.落实工业项目“5个5”工作机制,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纺织服装、食品加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高位嫁接形成“新制造”,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贴息、补贴等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快预制菜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酒业、奶业振兴,推动农产品加工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34.加快推进周钢配套炼焦、电磁新材料等项目建设,以周钢、金丹科技等为龙头,同步招引集聚钢铁、生物降解材料产业链配套企业,力争实现落地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形成新的引擎。(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5.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对标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将节能改造项目纳入绿色化技术改造支持范围,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36.抢抓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加大对行业龙头、链主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扶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园、川汇区智能EV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鼓励周钢开发高性能汽车钢等钢材新品种,加快新能源汽车板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早日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7.加快智能终端零部件产业发展,围绕耕德电子、凯旺电子、富士康、精泰智能终端等,招引布局一批产业链配套项目,提高本地化配套率和集群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8.积极推进临港生物科技园、生物可降解制品产业基地、巨鑫生物医药产业园、金丹科技生物降解材料聚乳酸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争创省级生物经济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9.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完善开发区产业生态体系。
40.深化“三化三制”改革,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科学有序推进开发区扩区调规,完成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保产业用地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1.实施开发区跨越发展行动,全面落实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产业转型示范开发区创建,做好2023年开发区观摩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壮大实体经济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4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3.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4.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强化金融保障作用。
45.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46.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较2022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2年有所下降。(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周口银保监分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47.引导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做好惠企纾困政策的落实,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主动跟进了解其融资需求,对于有贷款接续意愿、符合授信条件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及时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等服务,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在延期过程中坚持实质性风险研判,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
48.加强“银社互动”,对2022年用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未裁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业企业精准投放低息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
(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49.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产销、产融、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力争2023年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0.实施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推动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周口金丝猴食品有限公司等条件成熟的上市后备企业尽快上市。围绕生物可降解材料、生物医药、智能零部件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51.落实中央和省资金支持政策,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资金支持项目,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推动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52.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五、稳定外资外贸
(十五)稳定对外贸易。
53.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加快疏港铁路专用线、沙颍河航道升级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创建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深度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水运港口码头体系和淮河生态经济带,深化与国内外港务集团合作,持续开通国内国际集装箱航线,力争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4000万吨以上、集装箱10万标箱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港航管理局)
54.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300万—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实际缴纳保费的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5.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等,最高补贴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费用的7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6.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外贸贷”业务开展。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57.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实施分类补助,最高补助9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8.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参与贸易救济案件应诉,对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9.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发展,实施跨境电商企业梯度培育,支持园区、培训机构申报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暨人才孵化平台,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暨人才孵化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0.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对评为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六)精准招商引资。
61.进一步激励中介机构,积极委托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专家智库、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商协会开展协作联动招商,按照《周口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引荐人,给予招商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2.全面落实《河南省外商投资指引》,以及外商投资生活和人才保障、会展活动举办等相关配套政策,最大限度释放外资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3.积极参与对欧合作活动、河南—港澳经贸交流合作系列活动、在豫外资企业圆桌会、跨国公司中原行等经贸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4.积极落实省级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政策,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资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5.持续完善招商引资“四张图谱”和路线图,紧盯长三角、大湾区、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力争2023年签约项目350个以上,合同资金突破280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保障社会民生
(十七)保持就业稳定。
66.深入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高质量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品牌培训基地建设,2023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7.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全面落实我省关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享受补贴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给予每人700元—2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8.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保障机制,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劳务输出“点对点”扩面升级,扎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畅通农民工劳动维权信息渠道,维护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9.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1:1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0.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重点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经营性贷款支持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助其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
(十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71.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倍增行动,到2023年底,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6个,备案托育机构达到30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6万个。深入实施乡镇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优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力争2023年职业学校达标率超过80%。(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72.积极推动呼吸、神经、心脑血管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百县工程”县域医疗中心综合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急诊急救三大中心、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亚(准)定点医院、三级医院可转换重症病房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3.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有序推进33个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8890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4.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深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服务、精准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5.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九)强化能源和粮食安全。
76.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组织周口隆达电厂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督促周口隆达电厂加强机组运维,落实“应开尽开、应发满发”责任。积极做好迎峰度冬、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必要时精准管理负荷,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可靠、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周口供电公司)
77.抢抓全国煤电建设窗口期,协调做好中煤周口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加快建设,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20万千瓦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8.分类分区域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30万亩。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79.落实产粮大县、小麦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
(二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80.加强基层“三保”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分类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1.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巩固农信系统清收成效,做好村镇银行风险防范工作。坚持在改革和发展中化解风险,扎实做好不良资产清收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
82.聚焦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自建房、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83.加大金融、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细做实信访维稳工作,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