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金融资本与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助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郸办〔2022〕12号)精神,进一步营造适合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融投资环境,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聚焦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产业融资体系,提升金融资本服务高新技术产业能力,构建覆盖全县银企联动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科技信贷支持机制。优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运作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功能,为科技型企业增进信用、降低成本。推出“高新贷”科技信贷产品,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争取达到每年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金额1亿元以上。
(二)发挥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作用。引导高创小贷公司创新开发“人才贷”等多样化科技信贷产品。推进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增强我县担保体系的实力。丰富科技信贷合作模式,鼓励银行机构与担保、保险、创投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信贷创新产品。探索投贷联动、贷投联动和保贷联动等融资模式,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可贷性。
(三)筑牢银企合作平台。依托银行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做好科技金融数据共享、产品创新、战略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建立高成长科技企业培育库,推广实施“企业创新积分贷”等专项金融产品。着力在金融产品设计、投贷联动、企业评价、人才扶持、数字金融、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等方面,建成集金融服务创新、科技政策办理、科技企业培育、资源整合对接为一体的一站式“金融服务+”综合服务平台,为县内科技企业、重大项目和园区平台发展提供“债权+股权”的一站式、综合化、定制化金融服务,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和配套资源,打造高新技术产业科技金融服务新标杆。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融资体系。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吸引优秀创投机构落户郸城。鼓励各类创新载体设立投资基金,强化孵化服务,支持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
(二)加快推动股权投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创投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打造科技型企业全链条股权融资链。运用各类基金,对成长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支持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积极创新运用债券市场品种,推广股债结合品种,发展优先股试点、可交换债、可续期债等创新产品,加大对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长期债券、高收益债券进行融资。鼓励县域内科技型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在省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资金奖励。
(四)鼓励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或新三板转板上市的科技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股票增发、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上市、挂牌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五)鼓励创新科技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业务,加大对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发生的实际损失按一定比例给予损失补偿。积极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决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化解银行业信贷风险。
(六)鼓励担保机构支持创新。鼓励担保机构开发适合科技企业的担保新品种。综合运用资本注入、业务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和积极性,创新担保方式,加快担保与创业投资结合,推进多层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七)搭建科技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为基础,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名录,对名录实行动态调整,为金融机构提供及时准确的放贷指引。同时,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金融解决方案,落实科技信贷政策。
(八)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企业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按规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强化部门服务。有关部门要出台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的具体措施,鼓励金融工具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运用专业力量,提高金融市场活跃度,营造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融资环境。科工局要积极开展不同类型和层次的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探索科技创新、创业和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和新模式。财政局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市场管理部门要为基金注册提供绿色通道,积极做好注册备案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