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郸城县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来源: 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6-28 09:32: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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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文202420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郸城县烈士陵园申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郸退役军人〔20241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划定郸城县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郸城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东抵南街社区三组,以围墙为界;西抵人民路南段,以围墙为界;南抵殡葬管理所,以围墙为界;北抵南街社区三组,以围墙为界,总占地面积6.75亩。

二、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扎实做好英烈事迹发掘整理,加大宣传、陈展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纪念烈士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继承革命传统、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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