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政文〔2024〕20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郸城县烈士陵园申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郸退役军人〔2024〕1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划定郸城县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郸城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东抵南街社区三组,以围墙为界;西抵人民路南段,以围墙为界;南抵殡葬管理所,以围墙为界;北抵南街社区三组,以围墙为界,总占地面积6.75亩。
二、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扎实做好英烈事迹发掘整理,加大宣传、陈展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纪念烈士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继承革命传统、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