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市关于生猪良种补贴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郸城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公示。
郸城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市关于生猪良种补贴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我县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使用2022年上级下达我县资金,第二批根据2024年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实施。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可做相应调整。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第一批完成1.2万头能繁母猪良种补贴,发放精液4.8万瓶,使用2022年上级下达我县资金48万元,资金文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33号);第二批根据上级下达我县资金及任务实施。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对郸城县区域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猪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计,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三)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项目资金补完为止,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三、责任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数据、档案等真实性负责。根据全市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本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项目供精单位及种公猪(标准参考附件1);明确精液价格等,供精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选定,不得超过5家,供精单位情况于3月31日前报市局备案(详见附表2);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场(户)开展技术培训;加强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指导供精单位和养殖场(户)填写猪精液发放、使用登记表(详见附表3);定期对养殖场(户)进行核查,做好项目实施效果跟踪,如实填写项目实施效果跟踪表(详见附表4);及时协调县财政局做好项目补贴资金结算。
(二)供精单位:做好项目宣传,认真核查供精范围内养殖场(户)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按要求自行建立完善人工授精台账,如实填写养殖场(户)姓名、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以及养殖场(户)的签字、盖章(手印)等;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猪精液数量和质量,并做好生产检验记录;精液产品包装加贴生猪良种补贴标签,注明种公猪品种、精液生产日期、活力水平等技术指标。项目实施结束后,供精单位应按照规定填写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猪精液发放、使用登记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存档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财政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局纪检组联合验收后,发放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指导,确保效果。各相关股站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指导和掌握项目进展、猪精液使用、项目资金拨付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广泛宣传,接受监督。按照“政策公开、农民自愿、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做好项目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供精单位名单、种公猪耳号及精液价格,公开设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394--7773206)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1.供精单位及种公猪选择标准.wps
联系人:赵喜荣 电话: 13838685833
郸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