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 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11-29 10:39:2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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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24年第5

郸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郸城县审计局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7月26日,对郸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郸城县城市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隶属关系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郸城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股室和两个二级机构,经费来源主要是由县财政预算拨入经费。2023年底,县城市管理局在职人员25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39人。

(二)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郸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财政预算批复8110.4万元。2023年度实际预算拨款51258.87万元。2023年度实际预算支出51211.35万元。当年结余47.52万元。

(三)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本年度未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根据郸城县城市管理局提供的2023年度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能真实地反映其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的会计法规。但在还存在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未按规定采用清单计价等问题,需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

2023年,郸城县城市管理局年初预算中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未按规定采用清单计价。

2023年郸城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的人民路北延道路项目未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采取费率招标。

(三)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

截至2024年5月31日,郸城县益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应上缴未上缴污水处理费69.98万元。

(四)未及时收取国有资产收益。

截至2024年5月22日,郸城县城市管理局未及时收取国

有资产收益30万元。

(五)应记未记固定资产。

2023年,郸城县城市管理局购置的会议室设备及监控安装等,共涉及金额28.9万元,应记未记固定资产。

(六)合同签订不规范。

郸城县城市管理局分别与四家公司签订的人民公园绿化养护合同未约定养护面积。

(七)项目推进缓慢。

2023年郸城县城管局实施的交通路西延(公园西路-迎宾大道)道路项目1标段。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23日。由于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24年7月8日该项目仍未完工。

(八)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

郸城县城市管理局有2名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

(九)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郸城县城市管理局有1条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具体如下:城市管网雨污分流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时限为持续整改。由于城区管网雨污分流工作涉及道路多、资金量大,需要持续整改。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郸城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问题,要求郸城县城市管理局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未按规定采用清单计价问题,要求郸城县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问题,要求郸城县城市管理局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责任意识,规范征缴。对未及时收取国有资产收益问题,要求郸城县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对应记未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郸城县城市管理局及时调整科目,对购置办公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对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要求郸城县城市管理局加强对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化,确保合同签订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对项目推进缓慢问题,要求郸城县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监管,注重项目过程和进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积极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要求郸城县城市管理局加强对人员规范管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郸城县城市管理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正在积极落实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郸城县城市管理局适时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d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