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24年第1号
郸城县财政局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郸城县审计局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5月30日,对郸城县财政局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县财政局属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财政、财务等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等。县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教育事业股、农业股等14个内设机构。
(二)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79917万元,实际完成数193791万元,为预算数的107.71%,较上年完成165517万元增幅17.08%。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结果是:上年结余2316万元,收入总计767375万元,支出总计767234万元,年终结余24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94540万元,预算调整数为194540万元,实际完成数57281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29.44%,较上年实际完成74289万元下降22.8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001万元,预算调整数为285806万元,实际完成数18217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63.73%,较上年完成131280万元增加38.76%。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103636万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结果是:上年结余626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37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96585万元,年底滚存结余103636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在2024年3月11日提供的上年度决算报表显示:2023年县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完成41407万元,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完成3364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77980万元。
4.“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28万元,2023年度决算草案与业务支付数据显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611万元。
5. 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2023年底郸城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14193万元。根据财政预算部门政府债务信息系统认定的系统内债务数据,郸城县地方政府债务截至2023年12月底余额908195万元。较2022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733778万元,增加174417万元,低于规定的债务限额914193万元。
6.县本级政府性隐性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财政部门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认定的隐性债务余额7887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开展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总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规则的规定。但本次审计也发现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等一些有待改正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1.上级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2023年县财政局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有3个项目资金未在30日内及时分解下达,涉及金额3292万元。
2.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2023年12月20日,县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年末结存2496.02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3.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2023年城郊乡政府、秋渠乡政府等7个乡镇从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拨付到该7个乡镇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划转资金73笔1751.47万元。
4.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造成财政资金闲置。一是县财政专户资金结余超过二年以上,涉及金额1406.22万元。二是城郊乡政府、秋渠乡政府等6个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资金结存563.29万元,已结转2年以上。三是县财政局在中国农业银行郸城支行开设的一卡通专户结存以前年度未能形成实际支出的补助资金22.94万元。
5.国有资产管理仍有欠缺。郸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用房2012年7月投入使用,截至2024年3月仍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6.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进展缓慢,造成中央财政资金未拨付。2023年6月,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3000万元,截至2023年底,该项目未实施。
(二)财政收入管理情况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收到位。郸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应征收未征收9个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626.58万元。问题指出后,审计期间已征收655.1万元。
2.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2023年郸城县城市管理局对23家非居民用水单位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涉及资金189.79万元。
(三)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验收不严、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2022年4月,郸城县体育中心购置体育器材及办公设备项目,2023年1月支付全部价款。审计发现少安装窗帘424平方米涉及金额12.29万元。
(四)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村干部利用脱贫人口身份申请小额信贷。2023年秋渠乡任楼行政村、石槽镇孟庄行政村支部书记利用脱贫人口身份,套取小额信贷共计15万元。
(五)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未按照图纸施工,少安装工程量5.04万元并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郸城县住建局2023年4月对郸城县阳光幼儿园进行装修,审计现场核实发现,少安装部分工程量共计5.04万元;且该项目建设不到一年,出现部分质量问题。
2.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郸城县智圣大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郸城县王子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截至2024年4月未组织验收,但已通车。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部分安置房置换差价未及时收缴。郸城县润城壹号院和润城花园拆迁安置房,部分实分房面积超出应分房面积,置换差价未及时收缴。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结算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郸城县住建局委托河南理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郸城县阳光家园幼儿园装修装饰改造项目进行了结算审计,并出具了结算审核报告。审计人员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进行了核查,发现部分未施工的内容在结算审核时未予扣除。
四、审计处理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郸城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上级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问题,要求县财政局今后规范资金分配管理,按规定时间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对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县财政局按照规定提高非税收入缴库效率。对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和有关单位规范清理实有资金账户,禁止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实有资金账户。对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造成财政资金闲置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和有关预算单位规范清理存量资金,确定不再支付的,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盘活存量资金发挥效益。对国有资产管理仍有欠缺问题,该问题审计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对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进展缓慢,造成中央财政资金未拨付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完善项目手续,加快项目进度。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收到位问题,审计期间已征收655.1万元,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依照程序加快催收,依法征收城市基础配套费。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问题,要求县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认真排查,及时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上缴县财政。对验收不严、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问题,该单位在审计期间已将多支付的钱款上缴县财政。并将该问题移送郸城县教育体育局,进一步核实处理。对村干部利用脱贫人口身份申请小额信贷问题,已移送秋渠乡党委、石槽镇党委,进一步核实处理。对未按照图纸施工,少安装工程量5.04万元并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问题,已移送郸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核实处理。对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问题,要求县城市管理局尽快完善手续,组织人员对上述项目进行验收。对部分安置房置换差价未及时收缴问题,要求财政部门督促住建局、郸城县润城投资有限公司、新城、洺北等单位如实计算房屋差价,组织人员按程序及时进行收取。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结算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问题,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委托程序、委托结果的审核把关。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郸城县财政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就整改工作及时进行部署和落实。具体整改结果由郸城县财政局适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