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公告
来源: (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3-09 02:31: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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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事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郸城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属于火葬区,全县所有城乡居民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少数民族城乡居民去世后,在尊重民族习俗的基础上,提倡火化、节地生态安葬。

       二、我县居民亡故后实施惠民殡葬,免除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等费用,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

       三、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按规定火化的人员,要停发丧葬费和抚恤金。严禁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操办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接运遗体必须使用殡仪馆服务专用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遗体接运、暂存、防腐等经营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在医院死亡人员,医院应及时通知殡仪馆,安排车辆运送火化。未经民政部门同意,私自转运遗体的,要及时报告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在家中死亡的,丧属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与民政所和殡仪馆联系,安排殡仪车辆运送火化。

       五、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倡导丧事简办,自觉抵制盲目攀比、奢侈浪费、随大礼之风,革除丧葬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树立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

       六、倡导文明低碳祭祀,提倡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祀等形式缅怀故人。严禁违规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严禁销售、使用棺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买卖土地用于建造或恢复宗族墓地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八、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曝光典型案例,为推动殡葬改革营造良好氛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殡葬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奖励1000元,并对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3298100  18736120666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