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内全民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
(七)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配合省、市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地质矿产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造林绿化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十七)推动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
(十八)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办事处、高新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九)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股、政策法规监察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郸城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城乡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造林绿化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信访工作股、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
负责人:王 萌
办公电话:0394-3210661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府后街与府西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