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 负责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县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以及县长、副县长的重要讲话和报告。
(四)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由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协调处理须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工作。
(五)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 (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六)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发、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
(九)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和县办公用房统建项目建设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研究分析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协调联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郸分支机构,为金融管理部门履行职责,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重组及重大事项。
(十五)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
(十六)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统筹协调全县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综合股、秘书股、机要室、政策法规股、信息股、值班室、督查办、目标办、政务公开办、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股、信访室、金融综合股、资本市场股、金融稳定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王 飞
办公电话:0394-3210888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新华路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