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工作,依法依规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受害人进行及时救助,我县制定《郸城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3〕18号)。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财资管〔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单位职责以及补助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一次性困难补助资金筹集。规定了一次性困难补助资金的来源包括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县级以上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资金、社会捐款等。
第三章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条件、方式和标准。(一)补助条件。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等。同时,明确规定不予补助的情形。(二)补助方式。补助以拨付补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三)补助标准。参照相关的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等级的补助金额标准。
第四章申请材料及审核、办理流程及监督措施。明确了救助基金的具体申请流程为:一是受害人或其亲属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三是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定救助金额。四是将救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人。五是主要对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人或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公安局、卫健委等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禁止性规定。
第五章附则。主要对《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名词等进行了解释说明。
四、政策问答
一次性困难补助资金从哪里来的?
一是政府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是社会捐款;五是救助基金孳息;六是其他资金。
郸城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补助使用的辖区范围?
在郸城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向郸城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郸城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
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劳动力;二是受害人及其具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三是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实际赔偿的;四是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五是受害人因住院产生大额治疗费(大额治疗费以30万元为低限)致家庭陷入困境,且得不到赔偿或少量赔偿(以低于总费额30%)的。
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参照河南省其他县市区的一次性困难救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困难救助标准为:一般损失(伤残8-10级),最高不超过3万元;中等损失(伤残4-7级),最高不超过5万元;重大损失(伤残1-3级)最高不超过本省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如遇特殊情况,由县财政部门报县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一次性困难补助的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向道路交通事故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二是受害人身份证明,若申请人为受害人近亲属的,除提供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受害人其他近亲属授权委托书和户籍地公安机关或行政村(社区)等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三是具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或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四是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受害人为其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且生活困难证明;五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殡葬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六是救助基金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法律文书。
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办理流程?
当事人填写《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表》、 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交至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对受害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开展深入走访和初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救助基金服务部门提请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标准,由救助基金服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拨付给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征求意见及合规性审查情况
2025年5月,《管理办法》对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形成讨论稿。2025年6月,郸城县公安局按照要求,把《管理办法》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后提报合法合规性审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同意出台该《管理办法》。
相关链接: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郸城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