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2-25 10:01:0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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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过程及依据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周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周政〔2011〕53号)要求,政府应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为了维护政府文件的有效性,促进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更新,司法局组织人员对2011年至2024年10月期间以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搜集、汇总,在深入把握规范性文件内涵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甄别、筛选,于2024年12月底形成清理结果初稿。随即,向农业农村局、人社局19直单位开展清理结果初稿的征求意见工作,重点研讨涉及废止和失效文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后定稿。

二、文件清理结果

(一)宣布《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郸政〔2015〕9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到产业集聚区就业的意见》(郸政〔2011〕5号)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主要情形:主要内容明显违法;已被后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宣布废止;起草单位主动要求。

(三)《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郸城县贫困县退出后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后续政策实施意见等7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郸政〔2019〕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失效的主要情形:主要内容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已实施完成;文件明确规定的实施日期已到期


相关链接: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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