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土地资产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结合郸城县实际,制定印发了《郸城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建立“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标准地”出让制度,逐步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出让土地时,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以及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推行“标准地+代办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探索实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发布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
1、为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我县开发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3、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利用水平,以存定增促进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对新招商项目,应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加快土地供应。规范有序开展用地批准文件清理和盘活的指标。
相关链接:郸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郸城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 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