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我县精神智力类残疾人普遍存在家庭照护能力不足、康复资源匮乏、返贫风险高等问题,因此,我们以《周口市精神智力类贫困残疾人集中收治托养实施方案(试行)》(周政办〔2020〕30号)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在《郸城县精神智力类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集中收治托养实施方案(试行)》(郸政办〔2020〕22号)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出台《郸城县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集中收治托养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河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24—2026年)》《河南省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精神智力类贫困残疾人集中收治托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县卫健委、民政局、残联、财政局、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多家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最终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九个部分:
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自愿原则,满足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及其家庭需求。
2.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3.集中收治托养范围:拥有郸城户籍的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
4.责任分工:明确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残联、公安局等部门在筹备、资金、监管等方面职责。
5.集中收治托养机构选定:在郸城县域内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中选定,需满足多项专业及设施条件。
6.申请流程:遵循“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程序,村级公示,明确各环节时间及操作。
7.集中收治托养所需费用:分集中收治和托养费用,残疾人家庭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承担,按医保政策结算,多部门协同核算资金。
8.集中收治托养管理:对入住人员评估分级,设置病区,明确收治托养模式、生活照料及安全监控要求。
9.工作要求:各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公益精心实施,规范队伍提升水平,加强监管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