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郸城县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11-22 10:15: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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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水产养殖的决策部署,建设区域特色明显、技术装备先进、联农带农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水产养殖产业融合体,加快构建布局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水产养殖发展格局,为建设农业强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充分开发利用我县2.15万亩坑塘资源优势,以渔业增效与农民增收为目的,有效利用废弃坑塘,推广现代养殖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坑塘治理和渔业生产相协调的绿色发展路径,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开展政府主导、技术团队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群众广泛参与,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产业刻不容缓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和《河南省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

三、主要内容

(一)发展目标

结合郸城县坑塘实际,充分开发利用我县2.15万亩坑塘资源优势,以渔业增效与农民增收为目的,有效利用废弃坑塘,推广现代养殖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坑塘治理和渔业生产相协调的绿色发展路径,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工作原则

坚持质量兴渔。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绿色、生态的水产品。  

  坚持市场导向。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养殖生产者的市场主体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提升综合效益。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持续培育水产养殖新质生产力,推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示范推广、人才培训协同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多方共赢。将水产养殖与人居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与村集体“三资”管理结合起来,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联农带农结合起来,实现多方共赢。

(三)工作重点

1.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依托郸城县建全水产养殖和康全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各乡镇对闲置水面、坑塘资源进行开发整合,盘活闲置资源,发展水产养殖,推动郸城水产养殖由散、乱、弱向“品牌化、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五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漏斗型底排污循环水池塘”养殖(168模式,创新发展工厂化设施渔业(菜共生),打造绿色生态农业新样板。

2.规范管理,培育品牌。成立全县渔业发展协会,积极吸纳养殖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入会,鼓励养殖户成立专业合作社,实行“五统一”生产管理模式(即统一技术培训、统一供应鱼苗、统一日常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市场销售,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提升竞争能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生产经营规范化管理。积极打造“一鱼一品牌”,重点支持发展鮰鱼鲈鱼鳜鱼等特色品种,积极申报“两品一标”标识,推进绿色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培育郸城水产养殖特色品牌。

3.政策支持,做大做强。用足用活支持政策,发挥我县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优势,积极申报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水产养殖企业重点支持,争取在23年内培育25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水产养殖产业。

4.完善联结,实现共赢。按照“低成本、美环境、壮集体、富村民”的思路,建立完善“龙头企业+基地+村集体+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达到投资主体盈利、群众增收、村集体经济壮大多方共赢局面。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科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产业发展。

2.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衔接资金支持,每年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扶持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的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养殖生产设施和加工、冷藏保鲜等配套设施项目,鼓励建设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对从事水产养殖、加工、经营优秀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推荐申报省、市、县扶持项目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认定及县级产业化扶持资金遴选时,将水产项目列为优先遴选和支持对象。对水产养殖发展成效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8万元、5万元;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对发展渔业养殖的企业和个人贷款给予不高于2%年利率的利息补贴,全县每年补贴额度不高于100 万元;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利用财政资金、金融资金撬动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到水产养殖产业。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两年(2024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16日)。

3.强化技术支持。开展院县合作,依托河南省农科院水产科学研究院的科技力量和科研成果,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技术培训,积极推广现代化养殖技术,提升水产养殖发展能力和水平。

四、提交政府审核

按程序要求,《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郸城县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提交郸城县政府审核通过。 

 

 

                        郸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1日 

相关链接: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郸城县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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