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现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跨越,周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并于次年正式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2020年底,所有县(市、区)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明确了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攻坚清单。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已成为我市义务教育新的紧迫任务。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大部署,对照我市由教育大市到教育强市跨越的新要求,我市义务教育仍存在的城镇挤、农村弱、不均衡、观念偏、教师缺等问题,亟需解决。
为此,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先后进行专题学习、实地考察和座谈研讨,多次征求全市教体系统和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意见和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该《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105号)。
3.市委、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聚焦当前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定了十个方面的目标任务:一是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督导工作;二是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三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四是全面加强教育队伍建设;五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提升;六是着力推进教育公平;七是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八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九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十是切实强化教育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