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12-12 17:02:1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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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市科技局在省科技厅的指导下,依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豫发〔2021〕30号)、《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区域性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周发〔202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组织专班,起草了《周口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持续促进周口市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三、主要内容

《周口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若干措施》共分六大部分、十三条,重点持续促进周口市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第一部分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出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第二部分为强化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提出推进成果孵化载体建设和加快中试熟化平台建设。第三部分为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方式,包括鼓励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实施“揭榜挂帅”加快成果转化。第四部分为完善专业服务体系,包括支持打造科技大市场、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第五部分为强化金融资本支撑,提出扩大成果转化资(基)金规模。第六部分为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包括实施统筹领导调度机制、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机制、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机制和完善评价考核监督机制四个方面。

四、政策实施

按照《实施意见》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平台、成果孵化载体、中试熟化平台给予奖补。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实施意见》给予奖补;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奖。

鼓励在周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市范围内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对符合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条件的,争取省财政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本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符合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条件的,争取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在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实施意见》落实奖补。

对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等实施的揭榜项目,择优给予“卡脖子”科技重大专项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立项支持,争取省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

本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时,按照国家、省、市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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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郸城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