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政办〔2021〕23号
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郸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郸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5日
郸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二)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不缴费,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三)卫健部门核定的艾滋病家庭及成员、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不缴费,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四)民政部门核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核定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022年度按290元征缴;县财政给予定额资助30元。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对2022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征缴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居民医保的目的、意义、待遇保障政策,帮助群众算总账、算细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征缴阶段(2921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1、参保登记。①参保人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②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保费征缴。2022年度参保资金主要采取集中缴费、柜台缴费、线上缴费等方式。
(1)集中缴费。各乡镇(街道)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根据辖区内常住居民情况,设置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服务点。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各行政村征缴人员要把参保人员信息认真填写到《郸城县2022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中,做到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并对正常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开具税务机关代征票据。各行政村征缴的医保费用,要在每天下午5点前及时存入到所在乡镇(街道)农信社专户。
(2)柜台缴费。通过行政村统一征缴缴存到农信社柜台。
(3)线上缴费。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缴纳、河南税务“微税保”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河南省社保缴纳、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豫事办)—社保缴费平台,由税务部门负责每天将线上缴费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传入到郸城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
(三)信息录入核对阶段(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
(1)信息录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定点卫生所(室)人员依据行政村的信息登记表,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准确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保录入信息与各行政村递交的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及征缴金额(存入农信社票据存根)一致。各乡镇(街道)信息录入工作要在2021年12月2日前完成。
(2)信息核对、查漏补缺。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发现有漏保、断保的,要及时动员参保,确保100%参保和享受待遇。对确因参军、入学、外出务工等在外地参保以及死亡、服刑等合理化原因未参保人员建立应保尽保工作台账,并收集相关佐证报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各乡镇(街道)信息核对工作要在2021年12月12日前完成。
(3)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要在2021年12月22日
前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确保参保居民2022年1月1日正常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导,明确一名副职组织实施,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宣传到村到户到人,通过摆设展板、悬挂沿街横幅、张贴海报、出动宣传车辆、发放宣传单、广播电视等方式,细说今年的医保政策及缴费时间,确保群众政策知晓率达到百分之百,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三)密切配合。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人员众多,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负责进行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并在9月底之前召开征缴动员会议,及时将具体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名单报送县医疗保障局,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县医保局:负责牵头联系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做好任务分解、监督指导、政策宣传、待遇落实等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诊所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核对、传递等工作,并准确提供独生子女、双女户、艾滋病家庭成员信息。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准确提供脱贫人口(享受政策)人员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准确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人员信息。
县残联:负责准确提供残疾人员信息。
以上单位提供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前享受政策的特殊人员信息。务必11月2日前将核准的特殊人员明细(加盖公章)报送到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及时将征缴明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做好征缴宣传和解释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征缴参保基金的监管,及时划拨征缴工作经费和城乡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筹集资助参保资金。
县融媒体: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征缴政策的宣传,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抽调县医保、卫健、财政、税务、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县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特殊群体审核认定工作组,负责对全县特殊群体的身份认定。各乡镇(街道)政府接到人员花名册后要按人员类别分类征缴,确保我县特殊群体100%参保。
(四)强化督导。为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工作积极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5个工作指导组,由县委督查中心、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卫健委、民政局、残联、乡村振兴局抽调人员组成,每天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建立基金征缴进度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天下午5点前向县集中征缴办公室上报进度,基金征缴进度上报县四个班子领导,并在县党务政务微信群进行通报。
(五)严格奖惩。县政府将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政府的年度综合考评。对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的乡镇奖励办公经费5万元(街道办事处奖励办公经费3万元),不能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附件:1.郸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doc
2.郸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oc
3.郸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特殊群体审核认定工作组.doc
4.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工作督导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