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政办〔2021〕13号
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郸城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郸城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7日
郸城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大力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2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理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三、四、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区域内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含农业五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分配。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分配给我县的补贴资金额度,结合我县土地确权登记情况,将资金分配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业五场。具体分配方案:
1、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的乡镇,享受补贴面积以确权登记为准。没进行确权登记的3个街道和农业五场,据实统计土地承包面积。
2、2021年补贴标准:按照上级下达我县2021年的补助资金总额和上年结余结转的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与当年应补贴耕地面积的平均值作为当年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我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未进行确权登记的3个街道办事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因政府征地、交回集体、依法收回等致使家庭承包面积减少的,各乡镇(街道、场)应及时将土地所在村组名称、承包方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承包经营权证代码、地块代码、核减面积、核减原因等统计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由村级组织在土地承包证书附记栏注明核减地块和面积并加盖公章。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收到的核减信息,结合土地确权面积确定各乡镇(街道、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汇总面积及资金分配额度。
(五)补贴面积核实。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摆荒、地力不下降,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清册》登记完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财政所按照《清册》兑付补贴。兑付完成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各村汇总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汇总表和《清册》的电子版。《清册》及公示资料纸质版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妥善存档。
农业五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本场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对各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折 (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各乡镇要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原则尽可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户提供便利,对因土地承包方代表死亡、迁徙、失联、离异等原因造成不能发放补贴的,土地承包户无需申请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承包方代表,只需通过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申请变更本承包户内的补贴受益人和银行卡号(注: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主要家庭成员书面申请并签字,村级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复印件和新的本承包户补贴受益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即可将补贴资金打入该承包户内其他成员的银行账户。因户籍信息注销、变更等造成与承包经营权证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土地承包方代表能够提供两个身份证信息为同一人证明的,乡镇、街道财政所应先行更正并拨付补贴资金,然后将变更信息统计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为减少乡村登记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的工作量,乡镇政府可采取先为行政村提供2020年度成功发放的清册信息,行政村在此清册基础上,对照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台账,核对补贴受益人姓名、银行卡号和确权面积等基础信息的增减变动,登记汇总2021年度的补贴清册,并在清册上标识出“补贴受益人”信息变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县级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勤力同心,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工作经费保障,会同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组织村级核实上报补贴发放清册,引导群众加强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里设立政策咨询电话(0394-7728125、0394-3298805),各乡镇(街道)也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限时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县督查中心、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严格落实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
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郸城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