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郸城县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集中收治托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9-04 17:02: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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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20255

 

 

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郸城县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集中收治托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郸城县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集中收治托养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202594

 

 

 

郸城县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集中收治

托养实施方案(试行)

 

有效解决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我县医疗保障与社会服务体系,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精神智力类贫困残疾人集中收治托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周政办〔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的特殊需求,强化政策保障,优化服务供给,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及其家庭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组织领导、政策制定、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个人或监护人意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个人或监护人自主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郸城县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集中收治托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集中收治托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集中收治托养工作。

三、集中收治托养范围

拥有郸城户籍的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

四、责任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负责郸城县精神智力类疾病治疗托养中心的筹备负责集中收治托养机构诊疗业务的指导与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组织医疗技术人员的调配,确保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二)县民政局指导集中收治托养机构做好备案工作,规范机构运营管理按照各类惠残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发放收治人员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政策整合资金,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集中收治托养机构各类兜底保障资金的年度预算和拨付工作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四)县医保局负责足额拨付集中收治托养机构入住医保患者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确保满足收治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

(五)县残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收治人员的身份甄别、残疾种类和级别的审核鉴定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意愿和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

(六)县公安局:协助指导收治托养机构周健安对接工作;配合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收治托养机构及周边治安秩序。

五、集中收治托养机构选定

郸城县域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中选定,作为郸城县精神智力类疾病治疗托养中心,承担集中收治托养工作。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审认定,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且在精神智力类疾病治疗与康养领域具备专业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

2. 具备为集中收治托养的人员提供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和中西医结合综合诊疗服务条件。

3. 收治病区科学分区分级设置,床位不少于500张,有独立管理的医护收治区域。

4. 具备必要的生活、康复、洗浴、供暖、降温、医疗等功能设施,具备发展适应精神类患者康复的场所;具备室内、户外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监控设备和必要的安保人员。

5. 住房和设施设备符合消防、避险等安全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六、申请流程

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确定集中收治托养对象。

1. 申请阶段:本人或监护人向村(居)民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初审,填写《精神智力类疾病人员集中收治托养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审核阶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县卫生健康委、残联、医保局。

3. 审批阶段: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残联对上报对象进行甄别、审定、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县残联通知确定入住人及托养中心。

4. 收治阶段:集中收治托养机构接到入住通知后,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入住。核准的集中收治托养人员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送交集中收治托养机构。入住3个工作日内,集中收治托养机构网络报县残联,县残联及时网络通报农村农业局、医保局、民政局备案。

七、集中收治托养所需费用

集中收治托养所需费用分集中收治和集中托养两部分。对符合集中收治托养条件的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做到应收尽收。在集中收治期间,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治参保患者,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结算。集中收治期间正常医疗报销后个人需负担1245//包括所有费用;集中托养期间所有费用个人需负担2959//人。目前国家实施的多项惠残政策,分全覆盖政策和未全覆盖政策按年医疗三个月,托养九个月可根据患者实际病情灵活调整,确保治疗与托养服务的个性化与精准化),整合后人均负担1735//人。

集中收治托养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兜底保障,残疾人家庭不再承担。

集中收治托养发生的实际费用情况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据实结算。先核算医保、民政、残联等政策资金,再由县财政负责核算集中收治托养兜底保障资金。县医保局每月报销一次,民政、残联等政策资金每月核算一次,县财政局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对账,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核算结账。县民政局做好各类政策整合工作,确保集中收治托养人员足额享受各类惠残政策。

八、集中收治托养管理

集中收治托养机构首先对入住人员进行肢体功能和病情评估,按照收治标准分区分类分级确定医疗等级或托养。

病区设置

按性别分病区管理。医疗服务按照病人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护理等级,分别收治在抢救病房、治疗病房、一级病房、二级病房,进行分级治疗。

集中收治托养模式

1.集中医疗人员按照《精神障碍诊疗指南》和《精神科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全面落实三级查房、不良事件上报、疑难病例讨论等医疗核心制度。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和中西医结合综合诊疗服务。病房采取开放式与封闭式相结合管理模式。

2.集中托养人员实行医、护、康、养、社综合服务。集中收治托养机构要为每一位托养病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开展医疗、护理、药物治疗、生活照料和康复训练等工作。

生活照料。按照男女分区、病情分类、年龄分组原则进行病房安排。采用门诊医师诊疗后处方供药、护理人员监督下服药的方式提供药事服务。在护理和护工人员的带领下,每天进行1小时适度的文体活动和体能训练。设置专门的探视区为患者家属提供亲情探视服务。用餐按照营养饮食标准聘用专职厨师加工供应,满足各类人群健康需要。服装原则上按照夏季周换冬季旬换制度落实,洗浴同步进行。

安全监控。实行对病房、病区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监控。病房、病区均实行半小时巡视频率,护理与安保交叉进行,实行定时定岗监督管理。

九、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收治托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坚持公益,精心实施以患者及家庭需求为导向,突出公益性,确保有需求的精神智力类疾病人员应住尽住。托养中心要根据患者身心特点和康复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提供优质服务,减轻家庭负担。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要加强对精神智力类残疾人集中收治托养工作的宣传,号召社会力量捐赠捐助,在确保政府兜底的基础上多渠道解决托养资金保障问题。

规范队伍,提升水平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托养护理、服务、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托养服务。

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托养中心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患者档案,规范资金使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业要求,加强对托养中心的监管,确保集中收治托养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郸城县精神智力类残疾人集中收治托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doc



相关链接:《郸城县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员集中收治托养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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