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政〔2025〕3号
郸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周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周政〔2011〕53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对自2011年至2024年10月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郸政〔2015〕9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到产业集聚区就业的意见》(郸政〔2011〕5号)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郸城县贫困县退出后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后续政策实施意见等7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郸政〔2019〕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5年2月21日
相关链接:《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