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政〔2017〕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县四个班子主要领导研究的意见,县政府决定任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智华同志为郸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王挺林同志为郸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上述人员职务任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郸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郸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